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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赢了1030万,可你看看评论区,全是骂声。五年发起1691起诉讼,这次连国家

LV赢了1030万,可你看看评论区,全是骂声。五年发起1691起诉讼,这次连国家知识产权局都告了。数据挺漂亮,但民心呢?一边倒。问题在哪儿?

咱先得理清,告茉莉奶白和告国知局是两码事。一个是民事侵权,一个是行政诉讼。国知局每年被告两千多次,LV也不是头一回打这种官司,之前五次三胜两败。这次争的是一枚四叶草商标能不能注册。从法律上讲,LV完全站得住脚,可合法归合法,不代表大家就得买账。

那国知局去年11月的裁定,为啥能戳中LV的要害?因为它直接挑明:这四叶花纹,原型是咱中国唐代的宝相花、柿蒂纹,都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公共纹样,压根不是LV原创的。宝相花、柿蒂纹啥来头?新石器时代就有影子,汉代用在瓦当和织物上,到唐代才定型成宝相花。千年流传,早就是公共财富了。国外法院也不吃LV那套——欧盟说棋盘格自古就有,美国说四瓣花是通用装饰。偏偏在中国,LV靠1986年注册的商标,仗着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从奶茶店告到鸭血粉丝店,连街边小店都不放过,现在连国家行政机关也敢告。

那你可能要问,LV为啥非盯着这一枚小商标死磕?不是为了黄民耀那点事,是为了赢一个法律先例。你想啊,要是国知局的裁定站住脚,以后所有商家都能拿“这是传统纹样”来抗辩,LV再想告别人就难了。对LV来说,四叶花不是花,是命根子,是品牌定价权的象征。一旦符号变成公共素材,整个商业帝国都得晃两下。所以哪怕“LV你身后空无一人”冲上热搜,它也硬着头皮把国知局推上被告席。

法律确实给了LV起诉的权利,可法律不该是霸权的外衣。人民日报都说过,商标注册不能让公共文化资源被私有化。你想想,一家外资品牌,把千年公共符号圈进自家口袋,拿一千多起诉讼围剿国内小商家,这时候“合法”俩字听着就变味了。

所以国知局这次守住的不只是一朵花,它守的是公共文化资源不被商业逻辑圈占的底线。法院最后怎么判,那是法律的事,可民心往哪儿偏,数据已经明摆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