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看走眼了!8月14日新派新闻报道,湖北武汉一名女子和非洲籍男子成婚。谁料婚后对方屡次出轨,女子忍无可忍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出轨的过错方净身出户。可男子死活不肯离婚,经过调解协商,女子最后拿出17万,才得以摆脱这段婚姻!
根据公开报道,武汉一名女子与一名非洲籍男子结婚后,因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女方起诉离婚,希望男方“净身出户”,并提出相关赔偿要求。最终双方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向男方支付17万元。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疑惑:明明男方有过错,为什么女方最后还要给钱?关键就在这17万元的性质。
从公开报道来看,这笔钱并不是女方因为男方出轨而“赔偿”给他的,更不是什么“离婚费”,而是涉及女方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房子虽然是婚前购买,但结婚以后存在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简单来说,房子可以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婚后如果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在离婚时就需要依法处理。
这也涉及一个很常见的误区:出轨是不是一定“净身出户”?实际上,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要一方出轨,对方就能自动拿走全部房子、存款和共同财产。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处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无过错一方还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说白了,离婚时其实是在算两本账。一本是“过错账”,看谁在婚姻中存在法律上的过错,该不该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本是“财产账”,看房子是谁买的、婚后还了多少贷款、钱从哪里来、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
两本账可以一起算,但不能简单互相抵消。一个人在感情上存在过错,并不意味着他依法享有的全部财产权益自动清零。
这也是很多人觉得这起事件“反常”的原因。夫妻感情好的时候,房贷叫“一起还”,装修叫“一起出钱”,很少有人天天计算谁多出了几块钱。可真走到离婚这一步,首付款是谁出的、婚后还贷多少、银行流水在哪里,都可能成为重要证据。
这17万元不是对出轨行为的“奖励”,也不是女方为了离婚必须交给丈夫的钱,而是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对共同还贷等财产权益进行处理后形成的结果。
这件事真正值得普通人注意的,不是谁“吃亏”了,而是婚姻里的感情账和财产账,从来不是一回事。感情好的时候可以不计较,但房产合同、首付款记录、银行流水、贷款记录这些材料,最好还是保存清楚。真遇到纠纷时,很多事情最终还是要靠证据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