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票、变名开票、空壳开票,是三类高危开票手法,务必远离。
1、对开发票:企业之间无真实交易互相开票,用来虚增流水、调节账目。即便双方均申报缴税,缺少真实货物流与业务支撑,依旧属于虚开范畴。只有两笔相互独立、货物流完整的真实购销往来,双向开票才具备合规基础。
2、变名开票:交易真实,但票面货物、服务名称篡改。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业务真实就没问题,实则发票必须如实记载交易内容,品名错位属于典型违规开票,金税系统进销比对极易预警。
3、空壳开票:依托无场地、无人员、无真实业务的皮包公司对外卖票,伴随资金回流,是涉税犯罪重点打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