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邓高静律师受凤凰周刊委托发布律师声明,张兰诉凤凰周刊隐私权、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尘埃落定。
8月17日北京四中院终审驳回张兰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张兰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二审败诉。
法院认定,案涉报道属于新闻监督,有事实依据,虽部分措辞尖锐,但未构成侵权;张兰作为公众人物,应当接受媒体合理评论与舆论监督。该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
张兰与邓高静的关联性,追根溯源来自于徐熙媛。
邓高静是大S(徐熙媛)的代理律师,双方纠纷起源于2023年4月。彼时大S委托邓高静,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张兰名誉侵权,认为张兰直播、网络发言损害自身名誉。邓高静对外发布律师声明,公开案件情况。张兰一方随即向邓高静及其律所发送律师函,指责律师通过网络炒作案件,要求停止相关行为并公开道歉,双方矛盾公开化。
其实,张兰与邓高静之间,没有直接互相起诉的独立诉讼,冲突主要来自代理案件引发的律师函、司法局投诉、舆论对峙。核心矛盾是案件代理资格、网络舆论发声边界,所有实体诉讼都围绕张兰与大S名誉权展开。
2025年3月,《凤凰周刊》刊发《大S没能等到的判决》一文,引用法院行为保全裁定,复盘张兰与大S名誉权纠纷,报道提及张兰直播间相关言论,称其借相关话题引流营销。张兰认为文章部分表述歪曲事实,泄露司法文书,侵害自己名誉权与隐私权,遂起诉该媒体,要求删文、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媒体辩称属于正当新闻监督。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案涉报道属于新闻监督,有事实依据,未构成侵权。
张兰诉《凤凰周刊》侵犯名誉权一案就此尘埃落定,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