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广东高院的二审判罚可谓深得民心。接连两场官司败诉之后,LV往后在国内很难再随意拿传统纹样去起诉本土商家。
此前时间廊案件一审,LV拿到侵权胜诉判决,不少国风商家收到律师函,经营压力陡增。直到广东高院二审改判,厘清关键边界:LV受保护的,是字母搭配花纹的整套商标,单独的宝相花、柿蒂纹,是流传千年的传统纹饰,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不能被品牌独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驳回它的相关诉求,用古籍史料佐证纹样的起源。
这两份判决,也该给LV的法务团队带来反思。知识产权保护的落脚点是保护原创设计,而不是把历史流传下来的文化符号,通过商标注册拿来限制别人使用。在大陆靠打官司维权来赚钱的路径是行不通的。
奢侈品牌可以做商业创新,但不能搞文化收割。尊重公有传统文化,才是跨国企业在本土市场经营的底线。LV如果还想要中国大陆的市场,就该警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