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公然羞辱我“逻辑无敌了”的错误认知(7)针对胖东来招聘不包含性侵犯罪人员 这一议题,的讨论存在三处关键的法理边界混淆,推演逻辑不够严谨。第一,混淆了法定从业禁止与宽泛的“刑释人员就业保障”两套规则,没有区分犯罪类型、岗位风险的差异。
我国已有从业禁止、特定行业准入限制。性侵等涉性犯罪人员,依法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教育、托管、文旅、家政陪护等),这是法律硬性规定。
胖东来属于面向全体公众(含未成年人)的商超服务业,属于高接触人群场景。原文笼统讨论“刑释人员就业保障”,没有划分法定禁入行业和普通行业边界,容易模糊立法已作出的价值取舍,对于性侵犯罪,立法优先保护公众人身安全,而不是公众的道德感 第二,文中设问存在逻辑预设偏差,混淆了负面清单管理和“划定专属岗位”两种制度模式。
现行法律采取的是负面清单,明确哪些岗位不得招录特定前科人员,而不是人为划定某些工作“专门留给刑释人员”。只要不强制分配特定岗位,就不会形成对普通从业者的标签化、次生歧视。
王凯的提问,预先假设社会会给这类群体固定专属岗位,再推导歧视风险,属于建立在错误制度认知上的伪命题。
因此,平衡公众安全感与刑释人员再社会化,正确路径是落实政府层面的安置、监管、帮扶配套,完善法定从业禁止清单、入职查询制度,而不是要求面向大众的消费企业降低安全门槛。
法律思辨,贵在区分概念边界,不能用宏大的人文叙事,模糊成文法划定的权利、义务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