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岳飞的罪名并不是“莫须有”,“莫须有”罪名只是秦桧搪塞韩世忠的说辞,那时大理寺还在审,还没有结果,秦桧怎么会知道罪名? 正式判决书上的法定罪名有3,张宪事件仅排最后。这说明赵构想杀岳飞早矣,张宪事件是一个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