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猥亵了,网上一群人却说“她主动的”。
受害女生在KTV被强制猥亵、被推倒致轻伤二级、入院昏迷。可通报出来后,网上的声音不是同情,而是“都下班了干嘛还要答应去”“不会拒绝吗”。甚至有人编造她“有特殊背景”,传播她的照片。
一个被伤害的人,为什么要被造谣?
转移焦点、制造“合理性”、威慑后来者——这套操作太熟练了。但我想说的是另一件事:
我发现很多人脱口而出“她为什么不拒绝”时,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在干什么。
你说“不去不就行了”——但坐在她对面的,是自家总经理马某某(已被免职接受调查)、招商蛇口浙江区域总经理赵海峰(已被刑拘)、滨江区副区长郁某栋(已被刑拘)。一屋子全是可以攥着她饭碗、决定她项目生死的人。换你坐在那个包厢里,你敢当场掀桌子说“我不喝”?
所以“为什么不拒绝”这句话,本质上不是在问问题,是在替施暴者找台阶。把“犯罪”偷换成“她没处理好”,加害者就变成了“犯了个小错的体面人”,受害者变成了“不懂事的麻烦精”。
这不是蠢,这是语言里藏着的恶意——用一句轻飘飘的假设,把责任从施暴者肩上卸下来,砸到受害者身上。
更让我后背发凉的是另一件事:造谣者里,可能就有那天坐在包厢里低头玩手机的人。
受害者情绪崩溃,是因为网上铺天盖地的谣言。谁最希望谣言扩散?谁最怕她报警、怕她曝光?散播“她不检点”“她主动的”,就是为了把水搅浑,把刑事案件变成“说不清的破事”。
把水搅浑了,那天晚上包厢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就没人再追究了。
受害女生单亲家庭,从管培生一路拼到项目负责人。她做对了一件事:验伤、报警、坚持到底。 轻伤二级的鉴定报告,把“推了一下”钉死成了故意伤害。
刑拘两个施暴者容易。但那些躲在键盘后面造谣、传谣、把脏水泼向受害者的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传播受害者照片、编造“特殊背景”——你们真的觉得自己不用负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