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不能多管闲事!” 山东聊城,男子看到有陌生男子当街殴打一名女孩,出于正义感上前制止,并将陌生男子绊倒在地,谁知导致陌生男子三根肋骨骨折,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事后,陌生男子指控男子故意伤害,导致男子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二审法院决定发回重审。那男子的行为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呢?
8月18日,山东聊城“男子制止父亲当街踹女儿后被判故意伤害”一案迎来最新进展,案件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重新开庭。庭审中,刘旭一方申请让案发时被踹女孩出庭作证,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这件事发生在2024年5月26日深夜。刘旭和朋友经过一处广场时,看到朱某正在踢踹一名女孩。当时刘旭并不知道两人是父女关系,看到女孩挨打后便上前制止。
真正的争议发生在后面。按照一审认定,朱某停止踢女孩后,又与刘旭的朋友发生争执。随后刘旭将朱某绊倒,并扇了朱某脸部,之后又一次将其绊倒。朱某后来被查出三根肋骨骨折,伤情达到轻伤二级。
2025年11月,一审法院认为,刘旭最初上前制止打人具有积极意义,但后面的绊摔发生时,朱某对女儿的侵害已经停止,因此认定刘旭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并判赔1564元医疗费。
刘旭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5月,聊城中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所以这个案子真正难判断的,不是“三根肋骨骨折”这个结果,而是朱某停止踢女儿以后,危险到底有没有彻底结束。
现实中的冲突不是拍电影,不会有人喊一声停,所有人立刻恢复平静。一个人前几秒还在踹人,被制止以后又转身和旁人争执,这时候现场的人能不能马上确定,对方已经不会继续动手?这几秒钟的判断,恰恰可能决定行为性质。
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规则明确,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不能只站在事后看监控的角度分析,还要考虑当事人当时所处的真实环境。说得简单一点,不能要求普通人在救人时,还像慢放录像一样精确计算每一个动作。
但反过来也一样,见义勇为并不是后续所有行为的“免责牌”。如果危险已经明显消失,对方也没有继续攻击的现实可能,这时候再追着打,行为性质当然可能发生变化。
所以重审真正需要查清的,是朱某停止踢女儿后做了什么,刘旭第一次绊倒他是为了控制现场还是双方已经进入新的冲突,扇脸发生在什么情况下,第二次绊倒时现场还有没有现实危险。
这些细节看着有点抠,却可能直接影响最终结果。以前的赵宇案也曾引发类似讨论。赵宇听到女邻居呼救后上前制止侵害,造成对方受伤,后来检察机关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
这样的案件提醒大家,不能简单按照“谁伤得重谁就是受害者”来判断,还要看是谁先实施暴力,后面的行为到底是在制止侵害,还是已经变成另一场冲突。
截至目前,聊城这起案件仍在重审阶段。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谁先在网上给刘旭贴上“见义勇为”或者“故意伤害”的标签,而是法院最终会怎样划清“制止暴力”和“继续伤害”之间的那条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