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美军为了进行一项秘密研究,竟然强迫十名带有梅毒的妓女,和上千名囚犯同处一室,原因却令人发指,细思极恐!
2010年以前,绝大多数危地马拉受害者甚至不知道自己曾进入美国研究人员的实验记录。美国历史学者苏珊·里维尔比研究美国公共卫生署梅毒研究资料时,在卡特勒留下的档案中发现了这批文件。CDC随后复查实验日志、往来信件和个人记录,一段沉睡六十多年的历史才重新进入公众视野。
美国总统生命伦理问题研究委员会随后翻阅了超过12.5万页原始文件和约550份二手资料,还派人前往危地马拉调查。2011年的结论异常严厉:实验人员让弱势人群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接触甚至感染性传播疾病,即便按照研究人员自己所了解的当时医学伦理标准,这些行为也无法接受。
把钟拨回1946年,背景就更耐人寻味。当时的危地马拉并非参考资料描述的那种简单的“混乱小国”。1944年政治变动后,胡安·何塞·阿雷瓦洛通过选举上台,并于1945年3月就任总统。美国国务院保存的外交档案还显示,当时美国已经高度关注危地马拉铁路、航空、经济利益等问题。
也正是在这种美国对中美洲拥有巨大资源和技术优势的环境下,美国公共卫生署性病研究实验室与泛美卫生局进入危地马拉。参与合作的当地机构包括卫生部门、军方、精神病院和司法系统,现场工作由约翰·卡特勒负责,上级则是美国公共卫生署的约翰·马奥尼等人。它远远不是一个医生私下胡来的“小实验”。
研究人员真正想解决的问题与战争有关。二战时期,梅毒和淋病给军队管理带来很大压力,青霉素的成功应用又让美方产生了新的研究需求:感染之后能不能治疗,接触病原体以后能不能预防?医学问题本身当然可以研究,问题在于,他们没有把寻找自愿受试者当成不可跨越的底线。
在去危地马拉之前,美国研究人员已经在印第安纳州特雷霍特联邦监狱进行过性病人体研究。那项研究至少还讨论了志愿参加、风险告知等问题。换句话讲,危地马拉项目的组织者并非不知道“受试者同意”意味着什么。美国官方委员会后来据此判断,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相当程度的认识。
到了危地马拉,边界却被迅速推开。商业性工作者最初被安排与囚犯发生性接触,以观察疾病传播以及药物预防效果。由于这种办法感染效率达不到研究人员要求,实验逐渐转向更直接的人为接种。
官方调查后来统计,1308名军人、囚犯、精神病患者等人员遭到梅毒、淋病或软下疳的故意暴露,其中只有678人留下接受某种治疗的记录。另外还有5128人被纳入诊断研究。
精神病院里的贝尔塔病例,更能看出这套实验走到了什么程度。1948年,她先遭到梅毒接种;数月后,医生已经记录她身体状况极差,研究人员仍继续让她暴露于淋病和梅毒。几天之后她死亡。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1947年《纽伦堡守则》已经把自愿同意放到了人体实验伦理的核心位置,明确要求研究对象自愿参加,并有停止参加实验的权利。危地马拉研究恰恰在这一历史节点继续进行。世界刚刚审判完战争时期践踏人体尊严的医学罪行,另一批研究人员却在中美洲跨过相似的伦理红线。
2010年事情曝光后,美国政府正式道歉,危地马拉方面要求调查。可历史留下的问题并没有随着一纸道歉消失。2015年,数百名受害者及后人又把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百时美施贵宝和洛克菲勒基金会等告上法庭,索赔规模达到10亿美元;漫长诉讼一直延续到2024年。
从中国人的历史视角看,这件事最需要警惕的是科技能力和权力地位结合以后产生的危险。医学技术越先进,越不能把“为了进步”变成突破人伦底线的通行证;国家实力越悬殊,越要防止弱国普通人被当成低成本的风险承担者。真正文明的科研,不是能不能完成实验,而是面对最弱势的人时还守不守规矩。
今天美国的人体研究制度已经建立了知情同意、伦理审查以及对囚犯、儿童等群体的额外保护,美国卫生部门目前仍把《纽伦堡守则》《贝尔蒙报告》和联邦人体研究规则列为伦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进步值得承认,但它也证明过去那些受害者付出的代价绝非无关紧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