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个话题吵得特别厉害:如果查出艾滋病阳性,医院能不能直接把结果告诉患者配偶?很多普通人都想不通——两口子天天住一块儿,这病又是能要命的,为啥另一半连个知情权都没有?一时间,隐私保护和生命健康到底哪个更重,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
按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确诊结果只能告诉感染者本人。没经过当事人同意,医院和疾控的工作人员谁也不能主动跟配偶或家人透露,泄露了要受处分,严重的连执业证都得吊销。但条例也写得很明白,告知配偶的责任压在感染者自己肩上——你必须主动跟伴侣说清楚,做好防护,别把病毒传过去。
当初定下这条保密规矩,初衷是好的:让高危人群敢去做检测。要是查出阳性就得通知全家,很多人怕被歧视、怕家庭散掉,干脆连查都不查、治都不治,结果反而让病毒传得更广。可一落到现实里,就卡住了——医生张不开嘴,感染者要是因为害怕被抛弃,硬着头皮瞒着,那配偶就完全被蒙在鼓里,天天生活在一起,白白暴露在感染风险中,实在太无辜。
现实里已经出过不少让人唏嘘的事:一方确诊后死活不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感染,甚至连孩子都遭了殃。等到悲剧发生,受害人才反应过来,可身体已经毁了。法律虽然说了,故意隐瞒导致别人感染,可以索赔民事赔偿,严重的还能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民法典》也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但这些都只是事后补救,伤害实实在在落下了,很难再挽回。
好在现在有些省份已经注意到这个漏洞,出台了地方补充办法:如果感染者拿到结果后,在规定期限内就是不肯告诉伴侣,疾控部门可以代替他通知配偶,给不知情的一方提供检测和防护指导,算是在想办法破局。但这毕竟只是地方性规定,全国层面还没有统一的强制代通知机制,医生照样夹在中间两头为难——说出去,就是泄露隐私;不说,就眼睁睁看着无辜的人冒风险。
说到底,这事儿真不是简单的“保护坏人”,而是两种合法权利在较劲。感染者的隐私当然该尊重,但隐私绝不能变成伤害别人的挡箭牌。再怎么说,隐私权也不能大过另一个人的生命健康。
对咱们普通人来讲,婚姻不能光指望对方主动坦白。婚前婚后主动一块儿去做个传染病筛查,才是最实在的自保办法。也希望国家层面能继续完善制度,在消除社会歧视的同时,把配偶知情权的缺口补上,别让老实人白白成了规则漏洞的牺牲品。
来源:前HR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