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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一对夫妻常年在外打工谋生,但是户口、承包地全都留在本村。后来村里土地征

广西河池,一对夫妻常年在外打工谋生,但是户口、承包地全都留在本村。后来村里土地征收,每人能拿2万5补偿,两口子合计能拿5万。谁料,村里以夫妻俩长期不住村里,属于“空挂户”为由,直接不给他们分钱。夫妻俩多次沟通无果后,直接起诉。结局太解气!

夫妻俩土生土长在本村,户口自始至终都登记在村里,从来没有迁移过。

不仅如此,他们名下持有正规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集体股权证,村里的承包土地也一直保留在自己名下,履行村民该尽的义务。

他们之所以常年不在村里待着,纯粹是没办法。守着村里的几分地收入太低,根本撑不起一家人的生活开支。

为了养家糊口,夫妻俩只能背井离乡,常年在外打工漂泊,一年到头回不了几次村。

可就在村里土地征收、发放补偿款时,不公平的事情发生了。

村里规定,符合条件的村民每人可领取2.5万征地补偿,夫妻二人合计可以拿到5万元。

这本就应该是他们依法享有的权益,谁料却被村里直接否决了。

村里给出的理由是,夫妻俩长期不在村里常住,常年在外生活,不属于本村常驻村民,直接归类为空挂户,取消了他们的补偿资格。

夫妻俩气坏了,这个理由也太牵强了吧?他们坦言,外出打工是所有农村年轻人的常态,谁也不想常年漂泊在外。

自己没有迁户口、没有弃耕土地,和村子的权益绑定从未中断,凭啥努力养家的结果,是被自己的村子区别对待、克扣福利?

多次和村委沟通协商都没有结果后,夫妻俩也不再妥协,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律能给自己一个公道。

庭审中,村里依旧坚持自己的判定标准,认为不在村内居住就无权享受集体福利。

但法院给出了最接地气、最公正的判决:判定村集体成员身份,从来不看是否常年居住。

真正的空挂户,是只挂户口、无土地、无集体权益、不履行村民义务的人。

而这对夫妻户口、土地、集体权益全部齐全,外出务工只是谋生选择,和脱离村子完全是两码事。

最终法院判决,夫妻俩属于合法村集体成员,村里必须全额支付5万元征地补偿,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1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外出打工过日子,不会直接丢掉村里集体成员的身份。

夫妻俩户口、承包地都还在本村,只是外出务工谋生,并不是所谓空挂户,理应分到征地补偿。

村里不能拿“不在村里常住”当借口扣掉补偿款。最后法院支持夫妻俩,完全没毛病!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闽南网 202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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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35xxx42
用户35xxx42 2
2026-08-22 02:12
人心叵测,这个村的人为了钱可以花钱打无理的官司,这个村某些人的人性究竟有多坏?
用户10xxx25
用户10xxx25 2
2026-08-21 20:14
可能是索要好处没有满足,才不给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