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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下午向公司提离职获批准,可万万没想到,17时31分,他下班骑电动车回

广东,一男子下午向公司提离职获批准,可万万没想到,17时31分,他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车祸身亡,交警认定其无责,随后,男子家属向公司申请工伤,可公司辩称已办完离职手续、不再是员工,不应算工伤。无奈之下,双方对簿公堂,岂料,法院搬出一条硬规定,让公司傻眼了!

章某2025年4月26日下午3点向公司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下午4点多公司审批通过,他也做了工作交接准备离开。当天17时31分,他骑电动车沿日常通勤路线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当场身亡,交警认定章某无事故责任。

家属后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态度很硬:离职审批早就批了,人也交接完走了,章某已经不是公司员工,回家路上出事跟公司没关系,不能算工伤。人社局审查后依然依法认定章某的死亡属于工伤。公司不服,把人社局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时指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以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章某虽在下午办完离职手续,但在4月26日24时之前,他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事发当天他完成工作交接后离开公司回家,属于合理的下班途中,且交警认定其无事故责任,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这事给打工人和企业都提了个醒:劳动者辞职不等于劳动关系瞬间消失,离职当天的下班路仍受保护。只要事故发生在当日24时前、属于合理下班路线且无本人主要责任,工伤认定就有依据。对企业来说,靠"系统已批离职"来甩锅行不通;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才是分散风险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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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九派新闻8月19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