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30岁女子看短视频时,认识了一男主播,加了好友后,两人频繁互动,期间,女子打赏了十多万,可是,当女子提出见面后,被男主播无情拒绝,女子认为被骗,于是提出退还打赏。
据悉,范女士此前一直在外地工作,去年年底的时候,她在看直播的时候,认识了杭州的一男主播,此后,范女士就开始了打赏。
加上好友后,两人互动频繁,聊天过程中,男主播曾经提及可以线下见个面,因为参加过对方举办的线下活动,不过因为各种原因范女士并未看到男主播,于是,范女士就提议,能不能一起吃个饭?
对方也表示可以,但是时间太赶,希望下次有时间,后续男主播也多次提及吃个饭见见面。
期间,范女士一共给对方打赏了13万,等到范女士回到杭州工作后,便主动提议要见面吃饭,结果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对方表示,公司要求不能私下和粉丝见面。
范女士觉得,之前都说的好好的可以见面,怎么现在不行了?对方表示,那是以前,现在就是规定不行。
范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因为期间多次提及可以见面,自己才愿意打赏这么多钱的,现在不同意见面,这不就是明摆着再骗我吗?
此后,男主播陶先生表示,首先对方没有打赏这么多钱,总共12万,确实没有问题,但是不全是给我打赏的,给我也就是七八万,部分给了平台还有公司,我还给她买了礼物,我也没多少。
因为见面这个事情,公司是有规定的,有见面机会,但是是在公司提供的粉丝见面会的情况下,自己之所以这样说,有机会一起吃个饭,就是个推脱。
事后,范女士来到涉事公司质问此事,公司一负责人接待后表示要了解一下再回应。
事发后,有网友说,都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还有网友说,主播是他的工作,女的是在他工作时间打赏,那是对他工作的支持,主播说的很明白,公司安排可以见面,私下不见,所以就出纠纷了。
那么,女子以男主播不私下见面为由,要求退还打赏费用,这能得到支持吗?
其实,这要分开看,首先双方都是成年人,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因此,这种民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对于起初的打赏部分,那么由于是一种自愿打赏,那么,这部分自然是无法退回。
而对于后续主播提出见面,女子也认为对方愿意和自己见面,此后便在这种认识下继续打赏,那么,如果认定主播对用户存在欺诈等行为的,用户可以依法主张撤销打赏行为,返还打赏钱款。
所以,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不可一概而论,在此提醒大家,作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观看直播时应保持理智,切勿激情打赏,需要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进行合理消费。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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