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离职当天下班出车祸离世,能够被判定为工伤吗?海南海口,就有一名员工在完成当天工作后,提出辞职并被批准,但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人社局认为这是工伤,但是公司拒绝,认为离职手续已办完,双方劳动关系不复存在,不该认定工伤。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给出了答案。
海南海口,一名普通上班族因为个人原因决定辞职,事发当天,他按公司规定走完了全套离职流程,对接好所有工作内容,办完了人事的所有登记和签字手续。
从公司的人事流程和书面记录来看,这名员工的离职手续已经全部办结,已经和公司彻底解除了雇佣关系。
即便如此,他还是坚守岗位完成了当天的全部工作,等到正常下班时间才动身回家。
谁都没有预料到,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这位刚刚办妥离职的上班族,在日常通勤的回家路上,意外身亡。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
料理完家人的后事,家属按照劳动保障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亡认定申请,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应抚恤保障。
本是情理之中的合法维权,却遭到了涉事公司的坚决反对和抗辩。
公司认为,员工所有离职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双方的雇佣关系在当天就已经结束。既然已经不是公司员工,后续发生的任何意外,都和企业没有任何关联,自然不能算作工伤。
但家属没有选择妥协,坚持通过正规渠道维权,人社部门结合事故细节、工作记录以及劳动法规,最终作出了工亡的认定结论。
对于这个结果,涉事公司并不认可,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想要推翻人社部门的认定,彻底免除自身的相关责任。
法院的判决逻辑,和企业的职场认知完全不同。
法院在审理中明确,员工完成离职审批和工作交接,只是双方达成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致意向,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场终止。
按照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员工最后工作日的劳动关系,会持续到当日二十四时,只要还在当天之内,即便手续提前办完,劳动者的在职身份在法律上依旧有效。
这起车祸发生在傍晚下班通勤时段,处于当日劳动关系有效存续期间,而且事发地点是员工长期固定的下班路线,完全符合合理通勤的条件。
加上员工无事故责任,所有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全部满足。
一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败诉后的公司依旧不服判决,继续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全面核查案情、核对法律依据后,维持了一审判决,工亡认定正式生效。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戳中了无数职场人的知识盲区,也纠正了企业的片面解读。
离职手续的办结,只是职场流程的收尾,并不是法律层面劳动关系的终止。
法律为每一位离职劳动者保留了最后一天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流程提前办结,就直接剥夺劳动者的保障权益。
当然,这类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标准,并非离职当天发生的所有意外都能算作工伤。
只有满足合理通勤时间、常规通行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这些条件,才能依法认定。
劳动关系的界定,始终以法律规定为准,而非企业的单方面说辞,普通打工人多了解一点劳动法规,才能在意外发生时,守住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2026年8月21日《员工离职下班遇车祸身亡被认定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