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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女子深夜躺在床上玩手机,不料,她猛然发现一陌生男子爬窗偷看自己。女子当

北京海淀,女子深夜躺在床上玩手机,不料,她猛然发现一陌生男子爬窗偷看自己。女子当场出声质问,男子只发出怪异叫声,慌忙翻窗逃窜。女子立刻联系小区保安拦截,保安只看到男子样子,但没能抓到人,女子只好报警。

事发当晚,杨女士独居家中。当天夜深人静,她躺在二楼卧室的床上玩手机。

她家的房门已经关上,但窗户开了一扇透风。

她完全没有想到,危险正悄悄潜伏在窗外。

就在杨女士低头看手机的瞬间,眼角余光突然瞥见窗外有黑影晃动。

她心头一惊,立刻抬头望去,赫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攀爬在二楼窗外,探着头偷偷窥视屋内,紧盯自己的一举一动。

突如其来的陌生人,让杨女士瞬间头皮发麻、恐惧不已。

她跟陌生男子对视了七八秒,当即大声质问对方身份。

陌生男子被发现后,有些后怕,立刻转身翻窗想要逃离现场。

杨女士只听到那种“咣当”的声音,知道男子逃跑。

她第一时间联系小区保安。

物业保安火速赶到现场巡查,虽然清晰看到了男子的样貌身形,但最终还是没能成功将男子抓获。

担心男子再次折返、伺机作案,杨女士选择报警。

男子深夜爬窗窥视他人卧室、窥探他人居家私密生活,属于典型的侵犯隐私权、侵扰私人生活安宁,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窥视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杨女士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深夜刻意攀爬二楼外墙、主动窥视室内,主观恶意明显,并非无意路过,属于情节恶劣的隐私侵权违法行为,警方查实身份后,可依法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罚款处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小区秩序,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内违法行为及时协助处置。

本案中物业未能杜绝外人攀爬楼栋、未能当场抓获嫌疑人,说明夜间巡逻、外围防控存在短板。

物业需加强夜间巡查、完善监控,弥补安保漏洞,保障业主居住安全。

在我看来,所有独居女生务必保存好小区物业、24小时保安值班电话。

遇到异响、黑影、可疑人员、偷窥骚扰,不要只知道报警110。先联系保安上门查看、封锁楼道、巡查周边,能够最快制止危险、锁定嫌疑人,为警方抓捕争取黄金时间。

对于独居女性来说,窗户是很容易被忽略的安全薄弱点,一定要提高警惕。

晚上在家休息时,记得拉严实窗帘,同时锁好窗户,有条件可以加装限位锁、防护栏,别给陌生人攀爬窥视的机会。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