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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负责了!”8月21日报道,江苏南通,一对夫妻离婚后,约定儿子随女方生活,男

“太不负责了!”8月21日报道,江苏南通,一对夫妻离婚后,约定儿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要给1500元抚养费,但他只付了几个月,就不给钱了,更过分的是,他有钱支付再婚彩礼、买首饰,却因为住院花了1千多,就向法院申请降低抚养费!


事情要从头说。2023年8月,江苏南通的章某和妻子翟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小章跟妈妈生活,章某每月付1500生活费,教育和医疗费各担一半,直到孩子成年。女方这边还要给章某一笔四十八万的房屋和财产补偿款,这笔钱实打实地到了章某手里。


离完婚,章某只正儿八经付了4个月抚养费,之后就断了。女方拿不到钱,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勉强执行回来一部分,再往后章某干脆彻底停付。


可法院一查他的资金流水,离婚后近两年时间,微信收入54万、支出37万。2024年3月,章某再婚,用离婚分得的48万置办彩礼、买首饰,把自己名下的一辆车3万元过户出去。亲生儿子那边一分不给,这边为新家庭花钱眼都不眨,还因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被法院罚了五千块。


事情真正的转折在2026年4月。章某以自己患病、经济压力大为由,向海门区法院起诉,要求把每月1500的抚养费降到800。


法院一查他的住院记录:2024年8月到9月,因恶性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住院,总费用三千九百多;2026年5月再次住院,总费用两千一百多,医保报销后自掏腰包的部分只有一千一百多。两次住院自费加起来不到两千块。


就这么个情况,章某说“实在负担不起了”。法院当然要查他的真实支付能力——四十八万补偿款在手,再婚彩礼首饰都付了,车也过户了,两年流水净入十几万,这叫负担不起?海门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请求,章某不服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子判得很清楚。但有意思的是,章某这通操作背后的逻辑值得琢磨。离婚时双方协商好的抚养费标准,是综合了孩子花销、双方收入和本地生活水平定下来的。


章某主动签了调解协议,转头就用“生病”当理由想往下砍。可问题是,住院自费一千多,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失业断收,甚至还在正常过日子、正常花钱——这叫“重大变故”?这叫“经济状况断崖式恶化”?显然够不上。


更耐人寻味的是章某的排序。在他心里,再婚的彩礼、首饰、新车,优先级全都排在亲生儿子的抚养费前面。四十八万到手,先顾着自己的新生活,等花得差不多了,反手以“患病”为由把主意打到孩子头上。


这种做法,说白了就是在赌——赌法院会体谅“身体不好”,赌对方懒得跟他计较,赌能用八百块把一千五的事儿糊弄过去。


法院这次没给他留余地。裁判的逻辑很清楚:抚养费的调整不是谁喊两声“我病了”就能动的,必须有客观的、实质性的经济恶化证据,而不是主观上“觉得压力大”。


章某的住院记录只能证明他确实有慢性病,但证明不了他的支付能力受到了根本性冲击。相反,他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记录倒是板上钉钉。


抚养费这个东西,本质上不是给前妻的钱,是给孩子吃饭、上学、看病的钱。章某可以重新组建家庭,可以花自己的钱过新日子,但这两件事跟养儿子之间不存在“二选一”的关系。他的支付能力没出问题,问题在于支付意愿出了问题。


这类案子近年来并不少见。南通本地就有类似判例:一个离婚后患病失业的父亲,起诉要求把抚养费从四千降到一千,法院综合他确实失业、确实患病的情况,酌情降到两千,而不是直接砍到他想要的价格。降不降、降多少,取决于客观证据,而不是当事人喊的价。


章某的案子跟这个判例正好形成对照——一个是真的失去了收入来源,一个是明明有钱却想赖账。两相对比,法院的裁量尺度就很清晰了。


回到章某这个案子的核心,它触碰的是一个更普遍的社会心理:部分离异人士把抚养费当成一种“与前妻的债务”,而不是“对孩子的义务”。


当新的家庭、新的开销、新的生活摆在面前,那个每月必须划出去的一千五就成了“负担”,成了想方设法要甩掉的包袱。


而这种心态一旦形成,往往伴随着一个共同特征——拿生病说事,拿困难说事,唯独不提孩子的账已经欠了多久。


南通两级法院在这个案子上把态度亮得很明白:抚养费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零花钱,生病不是万能挡箭牌,再婚更不是减免理由。你可以过你的新生活,但先把你该尽的义务尽了再说别的。


信源:西安晚报:离异父亲称患病“无力负担”儿子抚养费,法院查明:离婚时分了48万元补偿款,转头再婚支付彩礼、买首饰、过户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