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巨大损失,许家印为何只判无期,而不是死刑?
判决公布之后,不少人心里有疑问:案件带来这么大的社会损失,牵扯无数购房者、投资者,为什么最终是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
很多人把情感上的愤怒,直接等同于量刑标准。但判案讲究罪刑法定,要严格对照现行法律条文来宣判。
许家印一共涉及八项罪名,其中最重的是集资诈骗罪。早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就已经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这个罪名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其余几项罪名,法定量刑也没有死刑选项。数罪并罚,所有罪名都达不到死刑的适用条件,法院就不能突破法律去量刑。
无期徒刑,也并不是大家想象的“坐牢十几年就能重获自由”。本次判决,同时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违法所得还要持续追缴。意味着他名下所有个人资产全部收缴,没有东山再起的资本,余生都要在监狱度过,已经是法律框架之下顶格的惩罚。
我们国家司法政策,对于非暴力的经济犯罪,死刑本身就把控得极其严格。死刑更多适用于故意杀人这类暴力恶性犯罪。经济类案件,更侧重追缴财产、挽回群众损失,用财产罚加上长期监禁实现惩戒效果。
当然,老百姓心里的惋惜和愤怒完全可以理解。无数普通人的积蓄、安家梦受到冲击,大家希望看到更重的惩处,这份心情实实在在。
但情理归情理,司法归司法。法律的底线,就是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条去判罚。这个判决,既是对案件的严厉惩戒,也守住了法治的原则。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