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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16年,男子讨要前女友归还的30克金手镯,媒婆矢口否认:没拿,你去报案 20

分手16年,男子讨要前女友归还的30克金手镯,媒婆矢口否认:没拿,你去报案
2010年,郭先生通过媒人谭女士介绍,认识了义乌姑娘张丽,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最终分手。一晃过去16年,郭先生偶然得知一件旧事:当年分手之后,前女友张丽把一只30克的金手镯,交还给了媒人谭女士。
得知消息的郭先生,立刻找到谭女士,想要拿回这只金手镯。可谭女士一口否认,直言自己根本没有收到过手镯,还强硬表示:“我没有拿,不行你就去报案!”
郭先生十分笃定,坚信前女友不会说谎:“我前女友是实实在在的乖乖女,她不会骗我,我怀疑就是媒婆私吞了这只金手镯。”
事情的来龙去脉梳理
这只金手镯,是当初郭先生送给张丽的定情信物。
二人恋爱没能走到最后,按照当地习俗,恋爱分手,男方赠送的定情金银首饰,女方应当退回。张丽当时没有直接把镯子还给郭先生,而是选择交给中间人媒人谭女士,托付由媒人转交给郭先生。
时隔16年,郭先生才知晓这个细节,可镯子下落成谜。
女方张丽:已经把手镯交给媒人,完成了归还;
媒人谭女士:坚决否认收到手镯;
郭先生:相信前女友的为人,认定镯子被媒婆私自扣留。
现实困境:时隔16年,取证难度极大
没有书面凭证
当年交接手镯,没有收据、没有录音录像,只是口头托付,属于私下人情交接。时隔十几年,没有直接物证证明媒人确实收下了金手镯。
人证只有前女友一人
只有张丽单方面陈述“已经交给媒婆”,属于孤证。法律上,仅有一方证人证言,缺少其他佐证,很难认定媒婆侵占财物。
时间太久,很多细节已经模糊
时隔16年,记忆很容易出现偏差。也存在一种可能性:当年女方交付的时候出现误会,比如记错交接对象、记错物品,或者当年媒人转交过程中发生其他变故。
双方各自的立场
郭先生的想法
他的逻辑很朴素:前女友品行老实,不会编造谎话。既然女方说已经还给媒人,那镯子就应该在媒人手上。定情首饰本就该退回,如今东西不见,就是媒婆私吞。
媒婆谭女士的态度
她拒不承认,还让男子直接报警,说明她并不惧怕警方介入。
要么确实从未收到手镯;要么是当年收下之后,年代久远,物品遗失、处置,或者存在别的隐情。
法律层面现实分析
如果报警,警方主要核查是否存在侵占。但时隔16年,证据不足,很难立案定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己收集充分证据去法院起诉,不是报警就可以直接抓人。
想要拿回手镯,核心难点:证明媒人确实收到了这只30克金手镯。只有女方的证言,证据力度薄弱。
也不排除别的可能性:比如当年女方交付给媒人,媒人转交给别人、弄丢,或者当年交接时就产生误会,并非主观故意私吞。
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觉得这件事很唏嘘:
“人情往来最忌讳这种没有凭证的转交,托中间人转手贵重物品,千万不能只靠口头。”
“相信前女友的人品可以,但人品好不代表记忆不会出错,时隔十六年,很多事情说不清。”
“30克金手镯价值不低,可时间过去太久,空口无凭,很难讨回来。”
这件事也给普通人一个提醒:贵重财物转手,尽量本人直接交接,最好留下记录;托付中间人转交贵重物品,一定要留下凭证,避免多年之后各执一词,有理说不清。
目前这件事还没有定论,到底手镯去向如何,还需要更多证据来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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