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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真让人不知道该说啥好。 四川南充南部县,一个56岁的男的,姓马。2025

这事儿,真让人不知道该说啥好。
四川南充南部县,一个56岁的男的,姓马。2025年10月21号下午,他打完牌,几个人去面馆吃东西。同行的杨某带了瓶52度粮食酒,四个人喝了一斤。散场时看着还行。
可马某没回家。
他才歇了多大一会儿,又跑去朋友范某的烤鱼店。店里坐着范某等人,马某直接加入。范某拿了45度桑葚酒,马某喝了一杯半,算下来二两多。其他人压根没喝,也没人劝他。真的,没人灌他,都是自己端杯子的。
饭局到晚上九点多散的。人都走了,就剩马某和范某。然后……范某说出去买包烟。这一走,就是半个钟头。
等范某回来,推开门一看——马某已经倒在那儿了。脸色白得吓人,身上全是吐的东西。范某赶紧让服务员打120,还做心肺复苏。救护车来了,把人拉去医院。
抢救了整整七天。七天。2025年10月28号,人还是没了。
你说这叫什么事儿?好好一个人,出去喝顿酒,再也没回来。
马某的妻儿把两场酒局的人全告了,一共五个人,索赔54万多。
一审法院怎么判的?马某从下午六点喝到晚上十点,两场酒连着,量确实大了。但法院也说了,杨某只参加了第一场,散场后把马某送到指定地点才走,没过错。第二场那几个人没喝酒,也没劝酒,也没过错。
那谁有错?范某。
范某是第二场饭局的组织者,跟马某还是熟人。他知道马某第一场已经喝过了,没提醒,也没劝阻。更关键的是,饭局结束后,他是唯一在场的人,却把马某一个人撂在店里半小时,自己跑出去买烟。法院认为,他作为组织者,理应全程看护,这一走,就是没尽到照料义务。
所以一审判了:马某自己承担90%的责任,范某承担10%,赔十万八千多。
马某妻儿不服,上诉了。2025年8月18号,南充中院二审下来:维持原判。
说白了,这十万八,买的是那半小时的"脱岗"。
你品品这事儿。马某56岁了,不是小孩,自己端起的酒杯,自己赶的第二场,九成责任,不冤。可范某呢?他也没劝酒,也没灌酒,就错在——他是组局的人,明知道对方已经喝了一场,还把人单独留在店里。
法院判决书里有句话挺值得琢磨的:"饭局组织者,理应全程看护。"
这话听着简单,可细想挺重的。以后谁攒局,谁就得兜底。不是说你没劝酒就没事,你把人撂在那儿不管,真出了事,就得掏钱。
可说到底,最惨的还是马某家里。丈夫没了,父亲没了,官司打赢了又能怎样?十万块钱,换不回一条命。
酒这东西,小酌怡情,过量要命。可这个理儿,多少人得用命才能换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