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陈老板,就为了一桌90块钱的饭钱,硬生生把自己从苦主,变成了被告。
事儿不大。四个人吃完饭,嘴一抹,直接走了。账单90块,戳在桌上,像个讽刺。
报警?警察来了,登记一下,劝他两句,车开走了。
起诉?他自己都笑了,为了90块钱上法院,光路上耽误的生意都不止这个数。
那天晚上,店里没什么人,陈老板死死盯着监控回放。屏幕上,那几张脸模糊又清晰。
他一拍桌子,点了打印。
打印机嗡嗡作响,吐出四张热乎乎的纸。他扯下胶带,“啪”地一声,把第一张脸贴在了墙上。
第二张,第三张,第四张。
白墙上,四张脸,像四张悬赏令。
奇迹发生了。
当晚,店门被推开一条缝,两个人低着头溜进来,把钱拍在柜台上,一句话没说,转身就跑。
这招,比报警管用。
但第二天,电话就来了。
不是剩下那两位来付钱的,是来“普法”的。电话那头,有人条理清晰地告诉他:逃单,是违约;你贴照片,是侵权。两码事,不能抵消。
一瞬间,那个被欠钱的老板,反倒成了理亏的一方。他手里的抹布,停在了半空。
全网都在吵。
有人骂他蠢,有人挺他解气。
但挺他的人,其实不是在挺他违法,是在共情那种憋屈:一个起早贪黑的小老板,被坑了90块钱,想讨个公道,所有“正经”的路都又贵又慢,根本走不通。
所以这事儿到底算什么?
是用一个“上不了台面”的办法,治了一群“不要脸”的人。
可当所有正经路子都堵死的时候,这种野路子,算不算一种走投无路的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