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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怎么也不会想到,因为长得漂亮,身材苗条,被一个男子盯上了。男子来到

浙江杭州,女子怎么也不会想到,因为长得漂亮,身材苗条,被一个男子盯上了。男子来到女子的家门口,拿起放在门口,女子的鞋子猛闻,很陶醉的样子,闻完了一双又拿起另一双鞋子再继续闻,走的时候还顺手偷走一双5600元的鞋子,女子从监控看到被拍下的,即害怕又恶心。

凌晨,女子睡得正沉,手机突然“叮”了一声,是门口可视门铃推送的报警提醒。

她迷迷糊糊地点开画面,竖屏里只拍到半个身子和一双手,但她一眼就看清了——一个穿深色短袖的陌生男人,正蹲在她家门口的鞋架旁边。

7月底,女子刚从欧洲旅游回来,时差还没倒过来,作息乱得很。

那天凌晨五点多,她本来以为是谁走错了门,结果看到的画面让她整个人都僵住了。

那个男的先拎起一双平底凉鞋,凑到鼻子底下闻了闻,放下。

又抓起一双白色运动鞋,整张脸埋进去吸了一口气,闻完还把鞋翻过来抠鞋底,像在检查什么。

接着他干脆坐到地上,把鞋架下层几双鞋全抽出来,一双一双挨个嗅。

动作很慢,很专注的样子,女子就那么攥着手机盯着屏幕,人在屋里,门离那个男人不到一米远。

她却连呼吸都不敢重,更不敢出声,手指头停在报警按钮上又缩回来——她怕门一开对方直接冲进来。

那男的闻够了,看中了其中一双米色系带皮鞋,那是她在意大利花了5600元买的,他把鞋塞进自己前襟衣服里,用拉链把轮廓遮住,起身拍了拍裤腿。

走之前还抬手碰了另一双迪奥运动鞋的后跟,用力掰了一下,鞋后跟的支撑条当场就变形了。

两双鞋加起来损失超过1万元。

等楼道里彻底没声音了,她才敢光着脚跑到门后,透过猫眼往外看。

鞋架空了一块,迪奥那双歪在角落里,她先打了110报警,又把门铃的云端回放翻出来看。

往前倒了两天——8月1日深夜11点40分,同一个穿深色短袖的男人从电梯出来,在三楼楼道来回走了两趟,经过她家门口时侧头盯了盯鞋架。

后来他又出现了一次,站在消防门边朝她这扇门的方向张望了半分钟。

不是路过,是踩点,他知道她的鞋放在哪儿,知道那个时间点没人会出来。

警方很快受理了,以故意损毁财物行政立案。

物业那边调了监控,说那个男的自称是外卖骑手,凌晨四点五十五分进的楼栋。

但她后来带着记者去一楼大厅侧门试过——那扇玻璃门装了电磁锁,正常推开后三秒自动吸合,可她用手一带,门没关严,留了三四厘米的缝,外面的人稍一用力就能拉开,门禁形同虚设。

比丢东西更让她害怕的,是那种被人盯上的感觉。

她不知道那人是随机的还是早就盯上她了。现在每天出门上班都觉得提心吊胆,没办法正常生活。那双被闻过的鞋她没打算要了,就算找回来也穿不上去。

但那种恶心和恐惧,没那么容易跟着鞋子一起丢掉。

这种事情真让人后背发凉,不是丢了一双鞋,而是人没有了安全感。

这种被暗中观察、被摸清作息的感觉,比任何直接的威胁都让人不安。

男子偷走了一双鞋,还弄坏了另一双迪奥运动鞋,两样加起来损失超过1万元。

按照盗窃罪立案标准,3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目前以“故意损毁财物”行政立案,这个定性的区别不小——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力度完全不一样。

而物业号称封闭式管理,进电梯要刷卡或人脸识别,结果侧门电磁锁根本关不严,留了三四厘米的缝,外面的人稍一用力就能拉开。

等于说这道防线是摆设,一个自称外卖骑手的人凌晨四点多就能畅通无阻地进楼、上到住户门口,物业收了物业费,安全该谁负责?

还有一点值得说,这男的闻鞋的动作很慢、很专注,这不是临时起意,而是一种有计划的、满足某种欲望的行为。

不管是不是恋物癖,频繁踩点、偷窃、破坏,这些行为早就越界了。

对独居的人来说,家门以外的空间突然变得不安全,这种心理上的冲击,比经济损失更难消化。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件中被盗皮鞋价值约5600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若查证属实,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于: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