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穆某被开除这事,不少人讨论。
“领导让干的,凭啥只开除我?”
穆某是店铺副经理,店长宋某让他帮忙打卡。2025年8月到10月,两个多月,39次。公司《员工手册》写得清清楚楚,代他人考勤属于严重违纪,直接开除,一分钱没有。穆某签过确认书,他知道。
12月15日,公司把他开了。
穆某不服,跑去仲裁,赢了。公司不服,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看了员工手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解除前也通知了工会。程序没毛病。判决公司不用赔39393.08元。
穆某上诉。他的理由就两条。店长安排的,工作指派,我不是故意违反。公司人资有监控,一直没人管,是公司管理有漏洞才让我以为这么做没问题。
二审法院的回应特别直接:你在公司干了这么多年,代打卡是严重违纪你不知道?店长让你干你就干?明显违规的指令,本来就应该拒绝。法院说得直白,连续39次代打卡,就不是“服从工作安排”能糊弄过去的了。
案号(2026)吉03民终785号。39次。不是一次两次,是两个多月,天天替别人造假。同类案例里,代打卡3次就能被认定严重违纪。有人用复制卡帮别人打卡,双双被开,法院判合法。有人代打卡6次被开,法院也判合法。穆某39次,这已经不是“不小心”能解释的了。法院说这叫“超出合理履职范畴”。说白了,你没法再辩解了。
但这事真正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在这儿。店长宋某呢,让下属替自己打卡的店长,受处理了吗?所有报道都没提。公司只开除了穆某一个人。
公司人资部门有监控,两个多月没人过问。等攒够了39次,一次性解决。
有人说穆某活该,规章制度摆在那你自己不看。有人说公司太狠,领导安排的凭什么只罚下属。有人说监控开着不管,等攒够了再开,这公司套路太深。
但最扎心的问题是,领导让你干明显违规的事,你干不干?拒绝,怕穿小鞋。照做,出了事自己扛。穆某用39393.08块买了这个教训。
你觉得穆某冤不冤?评论区见。
来源:上观新闻、新民晚报、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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