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让妻子去偷拍,还负责“鉴赏”?这种荒唐事就在临沂真实上演了。
女子谭某觉得夫妻生活没情趣,7月份办了张游泳月卡,在女淋浴间和更衣室多次偷拍女性隐私,发给丈夫刘某“点评”。丈夫不但不制止,还默许纵容。直到8月6日晚,谭某偷拍时镜头暴露,被现场一个13岁女孩发现并提醒受害者,当场被抓后只会求饶说“看你们长得好看”。警方查实后,夫妻双双被拘10天、各罚1000元。
受害者说得好,要不是小姑娘眼尖,她们可能永远不知道自己被拍了。
行政处罚是顶格了,但受害者的精神损失怎么算?难道偷拍隐私、夫妻共谋,代价就只是十天拘留?你支持受害者继续起诉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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