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辽宁省司法部门严查!新民法院、沈阳中院判决严重不公、无视全部客观铁证、冤枉无辜百姓】本人:魏巍 电话:15142514567本人实名郑重发声,誓死不服、极度冤屈、绝不认可新民市人民法院(2025)辽0181民初1106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辽01民终17128号两级法院判决事实认定严重错误、证据采信极度不公、错判无辜!本案全部真实经过(句句属实、有据可查)1、我只是中间介绍人,纯粹帮朋友牵线,一分钱中介费、一分利润都没有赚取,属于无偿帮忙,不存在牟利行为。2、本人微信、银行卡全部流水可以证实:我只收到1万元定金。交易过程中,是我把公司提供的收款码转发给对方,其余全部大额购车款项,通过该公司收款码支付,钱款直接进入公司账户,没有一分钱经过我的个人账户。我仅仅是代为传递收款码,并未实际收取、占有该部分车款。3、我代收的这1万元定金,已经全额上交公司,公司出具正式收款收据,该收据在庭审中已经提交法庭。4、原公司老板亲自出庭作证,证实我只是中介、属于公司交易行为,钱款全部归公司所有,我个人没有获利。庭审过程当中,对方律师进行诱导发问,我当时紧张,顺嘴回答了一句车款是我收的。但客观资金流水清清楚楚证明:我仅仅收取1万元定金,其余款项全部由公司收款码收取。该句口头回答,与微信、银行转账流水、公司收据、证人证言全部相冲突。但是两级法院直接采信这句被诱导说出的口头表述,无视全部客观书证证据,关键证据全部不予采纳。交易事前已明确告知风险(对方知情自愿)交易一开始,我明确、如实告知对方:案涉车辆为抵押车,存在贷款抵押登记,无法过户、存在被金融公司收回的风险。对方完全知情、自愿接受风险、自愿完成交易。对方购车成本极低,且免费使用两年半对方以一台2002年老旧帕萨特置换抵扣4000元,加定位安装费用,整体投入不到7万元。车辆新车落地17万余元,对方正常使用整整两年半。后期车辆被金融公司收回,是抵押车本身固有的风险,对方事前知情。法院严重错判、无依据定损、责任颠倒法院没有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没有合法依据,主观私自认定车辆价值5万元,强行把公司的交易行为,判决由无偿帮忙、零获利的我个人全额承担赔偿。我好心帮朋友,分文未赚,定金全部上交公司,完整流水证据齐全,却被两级法院错判担责。本人目前绝境现状错误判决生效进入执行后,我名下所有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全部冻结,无一分可支配资金,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彻底瘫痪,基本生存无法保障,全家陷入绝境。我绝非抗拒执行,是含冤受屈,不认可这份判决的事实认定与裁判结果。实名郑重恳请恳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信访督查部门高度重视本案,彻查本案,还原全部客观事实,纠正两级法院不公判决,还普通无辜百姓一个公平公道!司法公正 辽宁实名维权 冤错案件 抵押车纠纷 老百姓维权 公平正义 互评群 新民
【恳请辽宁省司法部门严查!新民法院、沈阳中院判决严重不公、无视全部客观铁证、冤枉无辜百姓】 本人:魏巍 电话:15142514567 本人实名郑重发声,誓死不服、极度冤屈、绝不认可 新民市人民法院(2025)辽0181民初1106号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辽01民终17128号 两级法院判决事实认定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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