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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更不能任性!” 河南固始县方集镇,53岁的贺女士五年前确诊宫颈恶性肿瘤,

“有权更不能任性!”

河南固始县方集镇,53岁的贺女士五年前确诊宫颈恶性肿瘤,这几年一直在家养病,身体干不了重活,也没有固定收入。为了省点买菜钱,她在家门口的小菜地里种了些青菜萝卜,自给自足,尽量不给家里添负担。

9月16日那天,贺女士在菜地里清理出一小堆干枯杂草,拢起来也就一平方米左右。她想着烧了之后草木灰能肥地,就把这堆草点了。火不大,烧完就剩一捧灰。在很多人眼里,这就是农村再普通不过的一件小事。

可事情远没有结束。烧完草没多久,村里就通知她去村委会做笔录。贺女士没有推脱,当即配合完成了调查登记。她以为批评教育几句就过去了,毕竟这么小一堆草,没引发火情,也没影响别人。

然而第二天下午,方集镇政府行政综合执法队的人找上门了。三名执法人员,一个人穿着制服,另外两个人没穿制服,村干部也在场。他们告诉贺女士,因为露天焚烧杂草,需要缴纳500元罚款。

500块钱,对普通家庭来说也许不算什么大数目,但对一个抗癌五年、靠种菜过日子的人来说,这是舍不得花的一笔钱。贺女士的家属提出,能不能用家里的500斤稻谷来抵扣这笔罚款,被执法人员当场拒绝。

贺女士的小叔子胡先生当时在场,他觉得这事不对劲,就向执法人员提出:你们要罚款,总得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吧?结果对方拿不出来。

现场视频里,一名穿制服的男子说了一句让人很不舒服的话——“无所谓,要什么手续我们给你出什么手续”。

这句话听着好像挺配合,实际上暴露了一个大问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是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主动出示的,不是当事人要了才给。胡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双方随即发生了争执。

事后,当地综合执法队队长的回应更让人意外。他说,现场工作人员并没有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当天的工作只是对贺女士做笔录、进行口头训诫警示,不存在罚款的安排。可贺女士一家的说法和这个完全相反,双方各执一词,目前镇政府已经介入核查。

这件事的核心问题在哪里?

露天焚烧杂草确实违反相关规定,这一点没有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禁烧的初衷是防止大气污染、防范火灾隐患,这个道理大家都懂。贺女士自己也承认,村里用喇叭通知过不让烧秸秆,她之前没被警告或罚款过,这次确实是第一次。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执法必须有程序,权力必须有边界。

《行政处罚法》规定得很清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出具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没有处罚决定书,就不能实施罚款。

这不光是走流程的问题,而是法律给执法权设置的硬性约束。口头说罚就罚、现场要钱就收,这不是执法,这是任性。

更值得说的是,法律其实已经考虑到了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贺女士患癌五年,经济困难是明摆着的事实,她提出用稻谷抵扣虽然法律上没有这个缴纳方式,但至少说明她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执法人员完全可以告知她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而不是简单拒绝之后就不再理会。

今年中央专门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其中明确禁止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裁量权,或者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

这条规定说得很直接,就是在提醒基层执法者:手里的权力是老百姓给的,是用来服务群众的,不是用来耍威风的。

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不是为难老百姓。

一平方米的杂草,烧完就剩一把灰,没有引发火灾,没有造成污染事故。这种情况下,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完全能够达到纠正的目的。

如果确实需要罚款,那就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出具处罚决定书,写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标准,当事人有异议还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这才叫依法执法。

反过来看这件事,执法人员上门要罚款,却拿不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提出合理质疑,得到的回应是“要什么手续给你出什么手续”。

这种态度,伤害的不只是一个患癌农妇的心,更是老百姓对基层执法的信任。

有权更不能任性。

这句话不是空话,它意味着每一次执法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每一个处罚都要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尤其是面对困难群众,更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多一些耐心和温度。

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经介入核查,希望最终能给贺女士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也给公众一个清清楚楚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