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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权的任性!”广西柳州,女子在医院生下一男婴,孩子父亲失联。她给娃办出生证明

“有特权的任性!”广西柳州,女子在医院生下一男婴,孩子父亲失联。她给娃办出生证明时,医院拒绝办理,理由是当初女子入院时孩子父亲填写的是男友名字。可男友玩消失,根本无法提供有效证件。因此,女子按规定申请单方办出生证,愿意把孩子父亲信息栏填空,可医院非要求女子的男友本人拿身份证到场办理变更手续。女子和医院僵持了大半年也没办上,索性将医院告上法院。判决亮了。

“孩子是我生的,我养的,凭什么办个出生证明,还得先找一个跑了的人来签字?”张女士抱着半岁大的儿子,站在医院走廊里,声音带着控制不住的愤怒。

从孩子生下来到现在,户口上不了,疫苗打不了,医保办不了。问题卡在一张出生证明上,而这张证明卡在一个已经消失了大半年的人身上:孩子的父亲。

当初张女士还没结婚就有了孩子,怀揣着对未来的期望,张女士把孩子生了下来,生产的时候在父亲那一栏填了男友的名字。可是孩子出生之后,男友电话打不通,微信也不回,人就跟人间蒸发了一样。
 
她跑去医院想给孩子办出生证明,医院说,你当初填了父亲信息,现在要办一张父亲栏空着的证,这属于“变更或删除”,要么让张女士男友本人拿着身份证过来确认,要么就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可人都找不着了,亲子鉴定上哪儿做去?张女士翻出规定,上面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母亲写一份书面声明,父亲栏就可以不填。她拿着声明去申请,医院不收。再跑一趟,还是不给办。这一来一回,大半年的时间就这么耗进去了。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选择起诉医院,只为了给自己的孩子一个正大光明的身份。

法庭上,医院给出的理由是:入院时填了父亲信息,就不算“不能提供”。但张女士的律师反驳:那个名字是她一个人填的,男方从没到场确认过,没有任何材料能证明他就是孩子父亲。医院把“不能提供”偷换成了“更改或删除”,设了一个必须找到失联人员才能完成的条件。

最后法院判了,判决书写得很清楚:男方从未出现,没有其他材料显示他就是孩子的父亲。张女士已经提供了书面声明,医院拒绝办证,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医院为她儿子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类似的事,广西高院公布过。一位梁女士生下一个女婴,入院时在父亲栏填了男友的名字。男友后来拒绝配合提供身份证件,医院以此为由拒绝办证。梁女士申请了整整一年,跑派出所查人口信息、递交书面声明,全被挡了回来。她起诉到法院,判决逻辑跟柳州这个案子一模一样。

还有一个更极端的。一位女士未婚生育后,男友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但医院要求必须有亲子鉴定才能办证,这个证一拖就是十年。法院审理后同样判了医院败诉,理由很直接:亲子鉴定需要那个人配合,而他不配合,这不是她的过错。

法官在判决里写了一句让人心里发堵的话:必将使新生儿陷入权利无法获得救济的境地。

这几件事摆在一起,指向的是同一个问题:一个刚出生的孩子,他的户籍、疫苗、医保、上学,所有权利都系在一张出生证明上。而这张证明能不能办,居然取决于一个已经跑路的人愿不愿意出现。

医院说按规定办事,规定写得也没错。可当规定遇到一个失联的人,规定就变成了死循环。母亲填了一个名字,那个人跑了,医院要那个人来证明,人找不到,证办不了,孩子什么都没有。

法院的判决打破了那个死循环。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张女士的律师说得很准:医院设置了一项以失联人员配合为前提的办理条件,实质是拒绝履行法定签发职责。

张女士赢了。判决已经生效。她的孩子可以上户口、打疫苗、办医保了。可这场官司打了大半年,孩子从出生到拿证,中间那些被耽误的日子,补不回来。


信息来源:
中国法院网丨父亲失联办不了出生证?母亲起诉医院,法院这样判......

文丨王富贵
编辑丨南风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