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受人之托准备给一个男子介绍对象,女子心生贪念亲自上阵,化身为所谓的美女,将自己介绍给男子,随后就跟男子在网上谈恋爱。男子也是沉浸式处对象,爱上了这个女子。女子一会变成媒人,左右逢源,一会变回女友,借机骗钱。以父亲生病、哥哥做生意等理由,多次找男子索要钱财,前后要走了96000元。直到最后,东窗事发,女子依法被抓捕归案。
据包头新闻网,10月3日报道称,女子使用自己爷爷的账号注册了小号,专门来欺骗男子,骗钱骗到最后,她自己都感觉很离谱。
要说明明就是牵头搭线的媒人,怎么最后变成了所谓的女友呢?
这一切,还得从男子刘某的母亲说起。
因为刘某一直单身,找不到合适的对象,刘某的母亲很着急,她单位有个女子罗某,刘某母亲就准备拜托罗某,帮忙介绍个女子给自己儿子认识一下。
罗某虽然嘴上答应了帮忙牵桥搭线的,可背地里,却开始布局,她内心开始产生了不好的心思。
罗某心想,反正一开始介绍,她也就是推荐个妹子的账号给刘某,都是线上聊的,谁知道真假啊。
于是,罗某回家就使用爷爷的手机账号,注册了一个小号,就说叫做小罗,跟自己也有点亲戚关系吧,这样推荐给了刘某。
推过去之后,小罗也发了一下网上的图片,看着比较真实,其实这一切都是假的。
刘某还以为这就是真的恋情呢,且看到小罗的照片,清纯可爱,瞬间,刘某就爱上了这个女生,跟小罗展开了暧昧的聊天。
随着恋爱关系的升温,罗某眼看着时机成熟,就开始不断的编造各类要钱的理由。
要知道,罗某主要的目的,就是想要骗钱啊。
自此之后,罗某就开始以“小罗”的身份,明面是恋爱,背地是要钱,一会自己生大病了,一会就是父亲生病了,一会又变成哥哥需要资金周转生意,一次又一次的找刘某索要钱财。
可这个时候的刘某,还完全沉浸在恋爱里呢,根本就没有多想,女友想要,他就给。
如此一来,前后给了96000元给到了小罗。
一开始拿的钱,小罗的理由还算是顺利,可是到了后面,理由逐渐牵强,不要说刘某看不懂、听不明白、不相信,罗某她自己都难以置信。
加上刘某提出要见面,罗某一直推脱,也直到这个时候,刘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欺骗了。
接到刘某的报的案之后,罗某也到案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也真是没有想到,眼前的这个“小罗”,竟然还是熟人呢!
结婚不能心急如焚,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本来刘某的母亲,就想要促成良缘,谁知道却落入了骗子的圈套。
谁承想呢,儿子网上交往的小美女,竟然就是媒人假扮的。她可真是想得美:肥水不流外人田?
最后审判下来,罗某涉嫌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虚构事实,骗取大量钱财,涉嫌诈骗罪,依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4个月,处以罚金2万元。另外责令退赔9.6万元给到受害者刘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伴随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巨大的,要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且处以罚金,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女子罗某,从一开始的时候,就没有真心给男子介绍对象,也没有想要跟对方建立恋爱关系。
女子的真实身份就是个媒人,利用这个身份获取了信任,随后开始编造理由索取钱财,也没有偿还的意愿,具备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
罗某如果想要抗辩,她就是借钱,借钱跟诈骗,存在本质的区别。
①民间借钱,这个就是有真实的事由,有还款的意愿,只是客观没有能力偿还,属于民事经济纠纷。
②婚恋诈骗,虚构身份,虚构用钱的理由,以恋爱的手段骗取钱财,根本就没有还款的打算,这个就是犯罪。
而本案中的罗某,完全就属于婚恋诈骗。
依据司法解释可知,涉案金额高达96000元,超出3万元的标准,属于数额巨大的量刑档次,女子依法要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
网恋诈骗也没法转为普通借钱,骗钱的行为直接触刑,必定要被法律严惩。
(信源:包头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