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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男子的儿子要结婚了,他早已预定好了婚宴。一共26桌,每桌2599元,他

江西南昌,男子的儿子要结婚了,他早已预定好了婚宴。一共26桌,每桌2599元,他花了64,900元,他给儿子办了一个风光的婚礼。可事后他却觉得,他的脸都被丢光了,因为他本来预定的14道菜,有7道菜是上错的,两个主食也搞错了。

10月3日,本来这是胡先生一家的大喜日子,他的儿子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心仪的女子,并且将她迎娶进家门。这对于胡家来说,这一天就是大喜日子。

胡先生对这个儿媳妇也是非常的满意,这个儿媳妇和他儿子也谈了很长时间了,早在今年2月份,他们就已经定好婚事就在10月3日。

胡先生看着儿子和准儿媳,两人恩恩爱爱,真的是天设地造的一对。

为了让儿子风风光光地迎娶妻子进门,胡先生在2月份就把他们的婚礼的一切,安排得妥妥当当的。

他当时就预定了这家非常不错的酒店,在他们当地,这家酒店办喜宴,还是有一定的名声的。

当时胡先生订的宴席,规格还不便宜,一桌就要2599元,一共是26桌,一共是64,900元,他当时就已经交了1万元做定金。

转眼间,儿子的大婚之日就来了。

10月3号这天,胡家上下,一派喜气洋洋,整个家里都布置得很喜庆。

胡家人做了几个月的准备,婚礼之日,所有的流程细节,一切都按计划进行,滴水不漏。

就连到酒店进行婚礼的各个仪式,都没有出任何差错,胡家人也沉浸在欢乐中,甚至婚礼结束,他们都觉得这场婚礼很完美。

可婚礼结束后的第2天,就有亲朋好友跟胡先生反映,这么好的酒店,菜品却那么差。

胡先生一听就觉得有些不对劲,他订的是2599元的套餐,当时他也试过,这些菜都很不错。

为何亲朋好友会反映说这些菜品不好呢?

胡先生很爱面子,亲朋好友这么说,他就赶紧去查看这中间到底出了什么岔子。

结果这一查吓了他一大跳,他预定的那14道菜,居然有7道菜是上错的。

其中他预定的石斑鱼变成了桂花鱼,手撕羊肉变成了焖羊肉,广式叉烧鹅变成了茶香鸭,蒜蓉粉丝古巴龙变成了蒜蓉粉丝蒸波龙,还有几道菜也是上错的,就连两道主食都上错了。

酒店居然出现了这么离谱的错误,婚礼那天,胡先生沉浸在儿子的婚礼欢乐中,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如今查到酒店有这么大的错误,亲朋好友还反映这些菜品不好吃。

胡先生真的觉得很没面子,儿子的大婚之日,他就想着给儿子和儿媳一个美好的回忆,最后酒店却这么敷衍,上错了七道菜。

他感到很难过,既然是酒店犯了这么大的错误,他当然要追究酒店的责任。

胡先生也不想太为难酒店,事情已经发生了,即使他感到很丢面子,也难以挽回,他也不想太为难酒店。他只要求酒店退回一半的钱,也就是64,900元,酒店应当退回他32,450元。

但是酒店却不愿意赔偿这么多钱,他们只愿意赔偿2万元。

对于此事,酒店也说了,说这件事发生之后,他们酒店也第一时间梳理了问题。

这件事问题出在销售人员下单下错了,他下的是老菜单,但是老菜单的价值也是2599元,只是菜品不一样,价值是一样的。

他们说发生这件事情之后,他们也主动拿出补救方案,希望能够弥补胡先生一家的损失和遗憾,他们愿意赔偿2万元,但是胡先生家要求赔偿32,450元,双方的心理价位相差太远。

他们说菜品上虽然有些差异化,但价值是一样的。他们觉得胡先生就不应该以菜品口感不好,菜品错了,索赔3万余元。

他们表示,如果胡先生不接受这2万元,那么可以走法律途径,他们也会面对这个事实。

胡先生当然不愿意就此罢休,毕竟这件事,不管他们后来上的菜单价值是多少,他们没有按照预定的菜品上菜就是错的。

既然他们犯错了,那么就应当承担后果,毕竟这件事是他儿子的人生大事,一生只有一次,酒店犯的错造成的遗憾,是他们这辈子都无法弥补的。

不管酒店后面上错菜之后,菜品的价值是多少,胡先生和酒店构成了合同关系,只要酒店没有按照约定上菜,那么就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酒店上错七道菜,主食也上错了,那么酒店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这件事对于胡先生一家的损失,主要就是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结婚是人生大事,如果因为酒店的原因给他们家造成遗憾,那么他们就可以要求酒店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酒店没有按照约定上菜,这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欺诈行为,那么酒店就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可要求三倍赔偿。

因此,一旦胡先生起诉该酒店,如果胡先生能拿出该店有欺诈行为的证据,那么他有可能获得将近20万的赔偿。

那么你对胡先生的事情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