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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9日晚上,辽宁鞍山,22岁的连丽丽原本和朋友在外面吃饭。就在这期

2000年6月29日晚上,辽宁鞍山,22岁的连丽丽原本和朋友在外面吃饭。就在这期间,她接到了尚尔琦打来的电话。公开报道显示,尚尔琦当时21岁,刚从大连警校毕业,供职于鞍山市交通局公安处。电话里,他称有急事,要连丽丽到田园大酒店1303房间。连丽丽随后离开朋友,去了酒店。谁也没有想到,这竟成了她人生中的最后一晚。
连丽丽离开后,朋友曾多次联系她。开始还能取得联系,后来手机突然关机。朋友知道她去见尚尔琦,于是转而拨打尚尔琦的电话,这才得知连丽丽已经出现异常。等朋友赶到酒店时,连丽丽躺在房间床上,已经失去生命体征。急救人员随后赶到,也没能挽回她的生命。现场勘查人员还在床头附近发现了带有白色粉末的纸张,并提取饮料、水杯等物品。
次日凌晨,连丽丽的家人得到噩耗。一次普通外出,几个小时后却变成了死亡事件,家人最迫切想知道的只有一个问题:女儿到底怎么死的?
案件最初的调查很快出现了一个关键情况。检验显示,连丽丽胃内容物及血液里存在微量安定成分。同时,尸检证明她死亡前曾发生过性关系。与她同处酒店房间的尚尔琦自然成为调查重点。7月1日,他被刑事拘留,可到了7月7日便被取保候审,从刑拘到离开只有6天。
更让连家无法接受的,是随后出现的死因鉴定。
2000年7月19日,家属得到的结论是连丽丽死于急性出血性胰腺炎。此后又经历多次鉴定,相当长时间里,得到的结论仍指向胰腺炎。这样一来,如果死亡属于突发疾病,尚尔琦面临的刑事嫌疑自然发生重大变化。
王书不接受这个结果。
她开始查阅医学资料,并拿着相关鉴定材料向医生和专家咨询。她关注的重点非常明确:如果真是严重到足以迅速致死的急性胰腺炎,那么遗体的病理表现是否能够支持这个判断?这些疑问后来成为案件重新审视的重要一环。
更重要的是,连丽丽的遗体还在。
在案件没有得到令家属信服的答案前,王书拒绝将女儿火化。为了继续保存遗体和可能存在的证据,她自己购买了大冰柜,将女儿的遗体低温保存起来。对这个家庭而言,这并不是简单地拒绝安葬,而是要留下重新检验死因的可能。
此后的几年里,王书一边保存遗体,一边不断寻找新的鉴定和调查机会。她购买法律和医学方面的书籍,寻找律师,带着材料奔波,希望有人重新审视案件。2001年,有关方面曾提出由尚家拿出6万元补偿解决此事,王书没有接受。她要的不是一笔钱,而是一个经得起证据检验的死亡原因。
时间一点点过去,案件却没有真正消失。
转折出现在2003年。
这一年3月5日,全国7名法医学专家参加的一次论证会,对此前的死因结论提出了完全不同的意见。专家认为,“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诊断不能成立,同时不能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这个结论非常关键,因为它直接动摇了案件最早建立起来的医学基础。
到了2004年4月8日,公安部在沈阳主持召开案情研讨会,5名刑侦专家对案件材料进行研究。专家发现案件存在多处重大疑点,认为应当重新立案侦查。随后,鞍山市公安局重新组成专案组。
这一次,调查方向发生了明显变化。
办案人员没有只围绕旧鉴定继续打转,而是重新寻找当年接触过连丽丽和尚尔琦的人。其中一个关键人物,就是连丽丽的朋友陈黛诺。
案发初期,陈黛诺曾提供过对尚尔琦有利的证言。据公开报道,她告诉办案人员,案发第二天晚上,尚尔琦曾和另一名朋友找到她,让她按照指定内容向调查人员作证。这个突破,让多年前形成的部分证据链开始松动。
2004年10月12日,尚尔琦第三次被刑事拘留,这一次他被送往盘锦异地关押。
随着外围调查不断推进,案件逐渐还原出了另一条完全不同的轨迹。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后来指控:2000年6月29日下午,尚尔琦以与连丽丽见面为由,将她约到自己租住的田园酒店房间,并事先把数片安定类药物碾碎,放进果汁饮料。
当天21时左右,连丽丽来到1303房间并饮用了含有药物的饮料。到22时30分左右,她的意识受到药物影响。检方指控,尚尔琦趁机实施强奸;连丽丽反抗、呼喊时,他使用房间里的枕头捂住她的口鼻,并压住她的身体。此后,连丽丽死亡。
这套指控与六年前那个“突发胰腺炎死亡”的解释已经完全不同。
2005年9月5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之后又在10月26日、11月7日继续审理。2006年5月15日,判决结果公布。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尚尔琦犯强奸罪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处尚尔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178872.50元附带民事赔偿。5月20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又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2007年的公开报道显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尚尔琦强奸罪无期徒刑的判决予以维持。至此,从2000年那个夏夜开始的一场漫长追问,在司法层面有了明确结果。那台曾经用来保存遗体的大冰柜,也成了这起案件最令人难忘的细节之一——证据没有消失,真相才有机会被重新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