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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电动车“老头乐”被城市禁行,购车人平白花了冤枉钱,这份损失该由政府和生产企业

四轮电动车“老头乐”被城市禁行,购车人平白花了冤枉钱,这份损失该由政府和生产企业承担吗?

不少家中有四轮电动车“老头乐”的城市居民,对政府相关部门即将推行的“老头乐”在主城区部分主干道限时通行的规定满心困惑,甚至生出强烈的抵触情绪,整日怨声载道。

大家的心情完全可以共情。自己花了一两万元,从正规销售渠道购入的带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合规车辆,忽然就被禁止上路,换作是谁心里都不会舒坦。想要生产企业或是政府给出经济补偿的想法,也实属人之常情。

平心而论,我认为遇上这类事,一味怨天尤人并不可取。消费者自身也存着侥幸心理,被经销商蒙骗,钻了此前监管“灰色地带”的空子。

不少生产“老头乐”的企业,当初申报品类时,就没有将其归为可合法上牌上路的机动车。车辆的使用说明书或是产品质量合格证上,一般都会明确标注“仅限封闭道路行驶”,或是“本车为场(厂)内用车/观光车,仅限厂区、景区、封闭场地使用,禁止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生产企业特意标注这些内容,本就是提前为自己留好免责的依据。

售卖“老头乐”的经销商,大多故意隐瞒这一标注,反倒哄骗消费者,说这车“随便上路,不用考驾照也不用上牌,还属于新能源车”。

再加上早年不少城市对“老头乐”的监管存在模糊地带,基本放任不管。消费者抱着侥幸心态,在日常出行的刚需驱动下,经不住经销商的忽悠,就入手了这类非标四轮电动车“老头乐”。

综上来看,要求生产企业回购或是给出补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政府给予经济补偿也并不现实,政府本就没有为消费者的自发消费行为兜底的义务。

有网友提出的解决思路倒是值得参考。

一是把车辆折价转卖到农村地区;二是政府出台以旧换新政策,引导大家把这类四轮车置换为符合上牌要求的电动三轮车。

这样一来,既能减少消费者的经济损失,也能助力“老头乐”禁行政策顺利落地。大家觉得这个办法可行吗?欢迎各位留言一起交流探讨。
(图片豆包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