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董事长,与女金融人发展婚外关系,对方43岁高龄怀了龙凤胎。让他认,他说“打掉”。女方不肯,生下来了。
二审的时候张博主动申请了亲子鉴定。
法院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袁圆也同意做。张博没按期缴费。机构退案,理由写得很直白:当事人拒不缴纳鉴定费用。
他自己申请的东西,自己把门关上了。
南通中院2026年7月维持原判,判决书里加了一句,张博在已婚状态下与袁圆保持婚外关系,有违公序良俗。
判决生效了。
袁圆拿着判决书去南京栖霞的派出所办随母落户,窗口给的说法是:出生证上有父亲信息,随母落户,父亲本人得带证件到场确认。张博不接电话,微信拉黑,人不到场。两个孩子快三岁,户口栏空着。
这里有一层很多人没掰开的东西。
国务院2015年那份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意见写得清楚:非婚生育的孩子,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非婚生育说明,就可以随父随母自愿申请登记,只有申请随父落户才需要额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条文里没有“生父到场签字”这道门槛。
江苏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也有相应条款:非婚生育出生、出生证上有父母双方信息的,凭抚养协议或法院文书、出生证明、直接抚养方户口簿和非婚生育说明申报;其中一方因无法联系等原因提供不了抚养协议的,可以随共同生活居住的一方申报。
卡点在南京。
袁圆的户籍在栖霞,孩子随母落户得在南京办。南京窗口要的那一步“生父到场确认”,在国务院意见和江苏省的实施意见里都找不到对应条文。
公开报道没有披露派出所出具过正式的书面不予办理决定,也没有说明到底缺哪一项具体材料。目前能确认的是窗口口头答复的要求,和上层政策文本之间,确实存在一段对不上的缝隙。
抚养关系这块,目前进入诉讼并判决的只有亲子关系确认。
公开信息里没有看到袁圆已经另行起诉抚养权或抚养费的报道。亲子关系判决确认的是“谁是父亲”,没有同时确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每月给多少钱”。
要走到强制执行那一步,通常需要另一份关于抚养安排的裁判文书作为依据。这一步有没有启动、走到哪了,公开报道没有交代。
两个孩子卡住的地方很具体。
南通各区县2026年幼儿园报名时间并不统一,通州区统一安排在7月7日至9日,崇川区部分幼儿园的线上登记更早,有的在5月就开始了。
这对龙凤胎没有户口,户籍核验这一关过不了,哪个时间窗口都赶不上。
医保的处境类似:南通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90天参保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孩子已经快三岁,这个窗口早就过了。
参保登记要户口簿,户口落不下来,医保的通道也跟着堵死。
袁圆在这件事里不是没有自己的账。
她后来知道张博有家室,怀孕后对方明确说不要,她坚持生了下来。这些是她做的选择。但父亲的义务是另一本账,法院已经写了两遍,张博翻不了。
翻不了判决,就拖着流程。
一个能把公司管到董事长位置上的人,清楚拉黑意味着什么,也清楚一个快三岁的孩子等户口等不起第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