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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把社保缴费的尺子统一起来?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问题

为什么要把社保缴费的尺子统一起来?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过去存在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实的情况,似乎少缴社保,可以让员工多拿钱,但受损的,最终还是职工——这位专家说的没错,从全国社保统一管理的角度来看,把统一全国税务行政处罚尺度,有利于压缩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同案不同罚,平等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但是,专家们通常会忽略掉一些更核心、老百姓更关心的实际问题——每个人退休后能拿到的退休金,当然与缴费年限、缴费金额高低直接相关。但是最核心的问题是,在当下,太多人对未来自己能否有一份干到退休年龄的工作持严重怀疑的态度!除非你在体制内单位工作,除非你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谁在30岁的时候敢拍着胸脯说,“我35、40岁即使换工作还能坚持不断缴一直到我退休”?35岁找工作容易吗?40岁被辞退了怎么办?45岁了还想着找新工作?稍微有点社会常识和经验的人都明白,一旦上了岁数,除了传统稳定的体制内工作和纯技术、专业类的工作(医生、财务、高级工程师等)以外,人们首要担心的就是“我的工作能不能保住”,第二会担心,我们公司、工厂、单位会不会倒闭?谁也无法预料五年、十年后自己所在公司、所处的行业会是什么样?有的行业在某些新政策下几乎一夜之间就消亡了——那些极其稳定的工作,要么是体制内吃财政预算的,要么是居垄断地位的大国企,而其他的公司企业,谁敢说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打工者担心的压根不是退休后每个月的退休金能多两百少三百的问题,而是——我断缴了怎么办?!如果我没有工作没有单位给我缴社保怎么办?如果我没有稳定收入但是每个月还要交上千元的社保我怎么缴!——请问这些专家,你们有研究过这些问题吗?社保系统是保障劳动者很重要的手段,但是到制订政策时,却好像并不是站在劳动者、站在帮劳动者缴费的企业的角度上,而是站在社保体系本身角度上去考虑这些问题。为什么断缴社保后就必须要接受“惩罚”一样的退休金要被大打折扣?为什么每个月缴社保的费用必须、一定要按实际工资基础缴、不能自己选择?为什么少缴钱反而要被处罚?缴社保与交税应该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为什么现在几乎要“捆绑”到一起了?公司、单位、个人有了收入缴税这个没有问题,但是社保是自己存钱、自己领取,为什么缴少了还要被罚?专家们有没有调研、测算过,如果全国所有企业单位都按“标准”去缴社保,且往年少缴的还要被倒查、补缴、被罚款,这个数字能有多大?问题还是回到最初,个人缴社保没有问题,公司、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缴社保也没有问题,但是缴纳社保的标准不应该变成一个非常强制性的行为,多少应该留给个人和单位一定选择的余地空间。要知道,绝大部分体制外的个人和单位,是根本不具备企业倒闭、失去工作后还要持续缴纳高额社保费用的能力的。要知道,占大多数民企、小微企业、工商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所挣的每分钱,都不是天上掉馅饼、有机构给他们发放的,都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挣来的,这是与体制内按标准缴社保的人员有着本质区别的。这个“统一标尺”恐怕从一开始、从源头就不统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