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董事长与女金融人交往,未采取防护措施,女方43岁高龄怀上龙凤胎。董事长得知后要求女方打掉,女方没有同意,坚持生下孩子。
这名企业董事长后来对着镜头换了说法:“孩子究竟与我有没有关系,还没搞清楚,没办法表态。”可法院没让他继续“没搞清楚”。2025年5月一审确认亲子关系,2026年7月南通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写得直白:他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交往生育,违背公序良俗;但孩子已经出生,裁判必须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处理。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第一反应是:法院凭什么在没有完成司法鉴定的情况下,认定亲子关系?其实这不是法官主观推断,而是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明确赋予的裁判规则。
法院推定亲子关系的逻辑并不复杂。女方手里持有DNA遗传标记咨询报告,留存着双方聊天记录,内容涉及讨论孩子性别、商议取名,还有一份2023年7月董事长要求她签署的保密保证书。这些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二审阶段,董事长主动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最终却没有按期缴纳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只能作退案处理。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如果一方拿出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另一方拿不出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鉴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亲子关系成立。本案中不按期缴费,在法律层面,等同于拒绝亲子鉴定。
庭审中,这名董事长并非没有抗辩理由。他提交一份2022年11月签订的《助孕协议》,试图主张孩子属于试管助孕而来,和自己不存在法定亲子关系。但这份抗辩没有被法院采信,核心原因是,他无法拿出协议实际履行的证据,女方也提交对应的诊疗记录作出合理解释。
网上有人拿广东同类案件对比:女方私自使用冷冻胚胎,男方事前并不知情,法院最终判决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两个案件看着相似,本质却完全不同。广东案件男方对生育行为不知情,而在南通这个案件,聊天记录、保密保证书等证据,证明双方曾经存在明确的生育意愿。基础事实不一样,裁判结果自然天差地别。
一纸生效判决确认了血缘,却没能立刻解决两个孩子最现实的困境——落户难题。女方打算给两个孩子随母落户南京,当地派出所提出要求,需要父母双方到场确认,生父必须携带证件亲临现场说明情况。
按照非婚生育落户通用规则,子女随母亲落户,一般凭出生医学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就可以办理;随父亲落户,才需要提供亲子鉴定。南京这个要求,属于地方窗口执行层面的额外加码。如今董事长拉黑微信、拒接电话,行政窗口这一项附加要求,直接变成横在孩子落户面前的高墙。女方曾表示,随母落户或者随父落户她都愿意配合,唯一诉求就是希望对方到场签字。法律文书能确认亲子血缘,却无法强制一个人主动从黑名单里走出来。
抚养费,是这场纠纷里另一条漫长战线。确认亲子关系的判决,不等于直接判定抚养费金额。女方想要拿到抚养费,还需要另行提起抚养费诉讼,拿到给付判决之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内早有类似判例,男方拒不配合采样、拒绝承担抚养开支,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之后,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这类案件的套路并不新鲜,各地法院早已多次审理。这名董事长表示不排除继续申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再审申请,并不停止原有判决的执行。单纯依靠诉讼程序拖延,无法免除法定抚养义务。
如今两个龙凤胎孩子快三岁,出生证父亲一栏登记为这名董事长,两级法院判决确认亲子关系。孩子办理医保、入园登记,都卡在需要生父配合签字这一环。
整件事最让人唏嘘的,从来不是成年人之间的感情纠葛。成年人的选择,应当由成年人自行承担后果,可这场拉扯之中,承受代价的却是两个无辜的孩子。非婚生子女,法律明确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判决已经确认身份,户籍办理、抚养义务,都不该让孩子持续为成年人的纠纷买单。
成年人博弈可以无休止拉扯,但孩子的落户、医保、入园不能一直等。法律划定了责任边界,剩下的,还需要行政、司法环节协同打通堵点,守护未成年人最基础的生存保障。晒图笔记大赛
信源:红星新闻、华商报大风新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相关公开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