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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C罗在自己的声明里面写下:“我认为不应该有任何从轻处罚的理由。我并非

10月6日,C罗在自己的声明里面写下:“我认为不应该有任何从轻处罚的理由。我并非普通一员,我是球队队长,这反而应该成为加重处罚的因素。”

到了10月16日,C罗向纪律委员会上交了一份书面文件。这份文件当中,他完整、无保留地承认了全部指控,同时请求委员会考虑可以减轻处罚的相关情节:本赛季加上此前三个赛季没有纪律处罚记录,他对足球事业做出的贡献,还有拿到的各类体育荣誉。

他列出了个人成绩,234场比赛打入146粒进球,收获35座冠军,手握5座金球奖项。

10月20日,处罚结果对外公布:禁赛30天,罚款255欧元。因为没有过往违纪记录,处罚区间进行一次减半;又因为完整认罪,再次减半。之前已经执行19天,最后实际剩下11天的禁赛期。

他当初说 “不应该从轻处罚”。但是在整套处罚流程里面,他主动申请了从轻,规则给到他两次减半的机会。

嘴上说着 “不应该从轻”,却在流程里面提交材料申请减刑,那么你觉得,这属于当事人正常的程序权利,还是属于言行不一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