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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湖南长沙,女子和男友在一家餐厅过七夕,期间,佩戴着男友赠送的

“有枣没枣打一杆!”湖南长沙,女子和男友在一家餐厅过七夕,期间,佩戴着男友赠送的价值8000元戒指。谁知,离开10分钟后,发现戒指丢了。赶紧随折返餐厅寻找,但翻遍了餐厅角角落落也没找到,无奈之下,只能报警,结果,依旧一无所获。事后,女子认为戒指是在餐厅丢了,餐厅就应该赔偿。餐厅认为,已在店内张贴了“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的提示!”和餐厅无关,拒绝赔付。女子一气之下将餐厅起诉到法院,要求全额赔偿8000元,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为了过七夕节,刘静从南昌跑到长沙,和男友吃一顿浪漫晚餐。

这一顿饭吃下来,两人一顿饭总共花了856元,虽然消费不低,但刘静认为,只要吃得开心,都是值得的。结果,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当天吃饭时,刘静手上一直戴着男友之前送的价值8000元的戒指。

这枚戒指对她意义特殊,一直十分爱惜。

用餐期间,她多次抬手拍照,整理衣物,戒指一直戴在手上,全程没有摘下。

直到晚上接近22点,店员提醒马上要闭店刘静匆忙收拾东西,和男友离开。

可刚走出10多分钟,就觉得哪里不对劲,抬手一看,心里咯噔一下,手指上空空如也,戒指不见了!

刘静慌了神,明明在餐厅的她时候,还在手上,怎么刚出门就不见了呢?她认为戒指一定是丢在餐厅里了,赶紧折返餐厅去找。

可这时餐厅已经准备打烊了,工作人员倒是倒是二话没说,赶紧配合寻找。

可翻找了餐厅角角落落,来来回回找了好几遍,始终找不到戒指。

情急之下,刘静选择报警,但最终依旧一无所获。

刘静认为戒指是在餐厅丢的,餐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全额赔偿8000元。

餐厅认为,店里贴有“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的标语,客人随身物品应自行保管,和餐厅无关,应自行承担,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刘静直接将餐厅告上法庭。

法庭上刘静指出餐厅三方面过错:

第一、餐厅没有安装监控,丢东西后无法还原现场。

第二、虽然餐厅贴着“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的标语,但店员也没有口头提醒顾客带好随身物品。

第三、自己回头找戒指时,门店已经锁门,还不让查看垃圾,直接错过了最佳找回时间。

餐厅辩称,法律没规定饭店必须装监控,戒指是贴身私人物品,佩戴在顾客自己身上,保管义务完全在本人。店里已经贴了提示,尽到告知义务,顾客自己粗心弄丢,不该由店家买单。

法院审理后认为:监控画面能看出刘静进店戴戒指,离店没戴戒指,戒指确实遗失在餐厅内。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家作为经营场所,有基础安全保障义务。店内无监控,无离店提醒,确实存在疏漏,间接导致戒指无法找回,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但刘静对戒指有保管义务,就餐全程自主活动,没有外力导致脱落,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弄丢,所以,主要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刘静自身承担80%责任,餐厅承担20%责任,赔付1600元。

刘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认为,这就是讹诈,一个成年人,自己戴的戒指不该自己好好保管吗?一分都不该赔,在公共场所,个人保管自己的个人财物是必须的行为准则。

还有人认为,餐厅有提供监控的义务,戒指是在餐厅丢的,餐厅就应该赔,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