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您学习领会一份重要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文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这份由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文件,是我国科技金融领域顶层设计文件,锚定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际科创中心,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撑体系,对我国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培育、科技强国建设具备多重战略意义 。
第一,打通创新全链条,破解科创融资结构性痛点。长期以来,基础研究、早期科研项目、科技中小企业存在高风险、轻资产、周期长难题,金融资金“不敢投、不愿投”,从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存在资金断点。《意见》统筹信贷、股权、债券、保险、知识产权金融等工具,壮大耐心资本,支持创投基金、科创再贷款试点,把高研发投入民营科创企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补齐从源头科研、中试转化到产业落地的资金短板,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为前沿技术攻关、未来产业培育提供持续资金供给 。
第二,差异化布局三大科创高地,形成区域创新增长极。文件不再采取全国一刀切模式,针对三地禀赋制定差异化定位,打造分工互补的国家级创新集群:
1. 北京(京津冀):侧重原始创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基础研究与重大攻关金融保障;
2. 上海(长三角):依托成熟产业集群,打造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生态,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科技创新融合;
3. 粤港澳大湾区:立足跨境优势,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推进粤港澳金融规则对接,吸引全球创新资源。
三地协同联动、政策互认、资源互通,形成多点支撑、错位发展的国家级创新引擎,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协同发展,提升我国整体创新效能 。
第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科技金融制度体系。文件提出目标:到2030年,科创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显著提升。大力发展创投、并购基金,用好北交所、科创板、债券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等配套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配科创企业的评价机制,不再单纯依靠抵押物,建立以研发能力、知识产权、技术潜力为核心的科创企业评价体系,重塑科技金融供给规则,为全国科技金融改革提供先行试点样板。
第四,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对外开放窗口,稳妥推进科技金融跨境创新,便利跨境科创投融资、人才跨境服务、知识产权跨境运营,吸引海外顶尖人才、技术、资本落地三大科创中心。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球竞争力与话语权,助力国内创新体系深度对接全球创新网络。
第五,服务新质生产力,夯实科技强国与金融强国根基。文件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部署,把金融资源定向配置到科技创新主战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通过金融赋能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培育新质生产力。同时配套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在支持创新的同时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实现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平衡,以科技金融双轮驱动支撑科技强国、金融强国建设。
第六,制度示范价值,为全国科创金融改革探路。三大科创中心作为先行示范区,试点成熟的科创信贷、知识产权融资、跨区域金融协同、耐心资本培育等机制,后续可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创新城市,带动全国科技金融体系整体升级,系统性改善国内科创融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