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杀儿媳,别只当桃色谈资,1992年8月3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了场公判大会。一个年过半百、跑个体运输的男人陈玉桂,因为杀了儿媳吴善芳,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事后来被传成“公媳情仇”,可桃色之外,真正要命的东西,很少有人细看。
据旧闻回顾,案发在1992年3月19日下午,地点是苏北盐城某县。吴善芳1967年生,案发时25岁,农家出身,家境不太好。陈玉桂是拖拉机驾驶员,靠跑运输先富起来,在当时乡镇算体面人家。
不同旧闻在细节上有出入,比如两人怎么认识、年龄怎么算,说法不一。有的写18岁相亲,有的写25岁案发,这些得分开看。翁媳关系越界后,陈家的夫妻、父子、婆媳关系全乱了,儿子陈爱平的位置也被挤没了。
陈玉桂作案后服毒自杀未遂,最后还是吃了枪子。这案子不是香艳传奇,是贫困、父权和控制欲搅在一起的家庭悲剧。真正该记住的,不是“爬灰”两个字,是一条人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