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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四川资阳,男子完喝酒,回家路上,见路边站着一女子,看背景很熟悉,

“想钱想疯了!”四川资阳,男子完喝酒,回家路上,见路边站着一女子,看背景很熟悉,就上前去,拍了一下对方就背,想打个招呼。对方被突然拍了一下,吓了一跳,赶紧回头,竟见是一陌生男子,还一身酒气,心里膈应又反感,刚想怒斥对方。没想到,男子先开口道歉了,解释自己认错人了。女子不好意思再揪着不放,就让男子走了。女子回到家后,越想越不舒服,就像吃了一只苍蝇一样,非常恶心。于是,当晚报警了,坚称自己被猥亵了。没想到,警方调查后,认定对方的行为尚不构成猥亵,不予立案。女子不肯善罢罢休,又将男子告上法院,称自己患上了应激反应,索赔32.95元的医疗费和50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了。

2026年5月7日晚上8点多,赵某站在一家奶茶店门口,背对着马路,正和朋友聊着天。

就在这时,梁某酒后路过此地,一眼就注意到了赵某。

夜色昏暗加上酒精上头,视线有些模糊,他远远看到赵某对背影,很像自己认识的熟人。

他摇摇晃晃的走了过去,轻轻拍了一下对方后背一下,想和老熟人打个招呼。

赵某突然被人拍了一下,吓了一跳,赶紧回头,见是一陌生男子,还一身酒气,十分气愤。

梁某也慌了神,一看自己认错人了,意识到自己的动作有点唐突了,他赶紧向赵某道歉,并解释说自己认错人了。

赵某见对方主动道歉,火气就消了一半,便没揪着不放,让他离开了。

原本,事情到这里也就结束了,毕竟是误会一场。

没想到,赵某回到家后,回忆事发的整个过程,认定对方就是故意的。

一想到,自己被个大酒鬼碰过,就特膈应,越想越不舒服,越想越生气,脑子里无限放大这个动作。

于是,在当晚22时04分,赵某报了警,称自己被陌生男子猥亵。

警方接到报案后,赶紧来到事发现场,调取监控,核实情况。

让赵某不能接受的是,最终,警方竟认定对方没有猥亵事实,不予立案。

随事后,赵某依旧难以释怀,那一晚的遭遇仍在脑海里挥之不去,让她寝食难安。

最终,她因为此事情绪受创,两次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前后花费医药费32.95元。

赵某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将梁某告上法院。

要求梁某登报道歉、赔偿医药费32.95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梁某在法庭上喊冤,一口咬定自己只是酒后认错人,轻拍她一下,就是随手打个招呼而已,意识到认错后,自己赶紧当场道歉认错,对方竟小题大做,揪着自己不放了,这不摆明了想讹人吗?这也不是啥大错,至于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未经确认贸然触碰他人,确实行为不妥,不够礼貌,有些唐突,
但对方并仅是短暂的肩背接触,并无无恶意。

因此,并不构成无猥琐,认错人后,立刻道歉离开,未纠缠赵某,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梁某书面道歉即可,驳回所有医疗,精神赔偿。

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改口要2500元精神赔偿和医疗费。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不存在明显过错,未侵害人格尊严的主观恶意,索要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二审判决:只需书面道歉,不用赔钱。

此时曝光后,网友给出不同说法。

有人认为:男方就是借着酒劲趁机占便宜,鼻子下没嘴啊,不会开口问一下吗?上来就动手动脚,明显意图不轨。

也有人认为:男方无任何逾矩行为,马上进行道歉了,女方没必揪着不放,还索赔好几千元赔偿,摆明了想讹人,既然法院认定男方不构成猥亵,男方就应反诉女方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