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刷到一位互关条友发的一篇讲志愿兵不具备干部身份的内容,看完之后深有共鸣。
文章里提到一位去参加战友聚会的转业志愿兵,固执地认定自己属于干部身份,因为对当地政府的工作安置不满,便多次进j上F,一副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模样。
我十分认同这位互关条友的看法。
其实,志愿兵的身份是士兵,并非军官。
在部队服役期间,部分待遇可以参照排职干部执行,但转业回到地方后就不再延续干部相关待遇。
从安置渠道来看,志愿兵归民政局负责,军转干部则是由人事部门统筹安置。
要是这位志愿兵战友依旧执迷不悟,那就是在跟自己较劲,也难免遭人非议,还会损害退役军人整个群体的形象。大伙觉得是不是这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