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来自加拿大的消息引发热议!
一名在2008年就取得了加拿大永居身份的华人原荣祥,竟然因为参与过1979年的对越自卫反击战,就被加移民局扣上了涉嫌战争罪、隐瞒从军履历的帽子,直接启动遣返程序!
先把那顶“战争罪”的帽子放桌上,看它底下压着什么。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援引的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35条和第40条,一条涉及境外严重犯罪,一条涉及虚假陈述。两条指控摆在一起,分量看着吓人。可到目前为止,原荣祥在中国、加拿大、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因为战争罪被起诉过,更没有被定过罪。听证日期都还没排定。指控是指控,裁决是裁决,中间隔着好几道程序,现在就把“战争罪”三个字挂在一个六十三岁的人名字前面,步子迈得太急了。
战争罪在国际法上有它自己的门槛。屠杀平民、虐待战俘、蓄意攻击非军事目标,这些是战争罪要追究的东西。一个军人上过前线、执行过命令、负伤立功,跟犯下战争罪之间,需要具体行为、具体证据、具体受害者来填那道沟。公开报道里能查到的是,原荣祥1979年参战,1988年3月《人民日报》的报道里提到过他的名字,当时他是排长,带队执行侦察任务,负过伤,拿过嘉奖,1991年退役。这些是履历,不是罪证。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手里有没有对应到某一桩具体暴行的材料,公开信息里看不到。
另一条“隐瞒从军经历”的指控,也得放在年代里看。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兵上前线对那一代人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人生段落。2008年申请永居的时候,材料经过了加拿大移民部门的审核,批了。十八年后回头拿同一段经历说“你当年没填清楚”,这到底是当年审核没当回事,还是现在的标准挪了位置。申报有没有疏漏,和有没有犯战争罪,是两码事。前者是填表问题,后者是刑事问题。不能用后者的严重性去倒推前者的恶意。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多看一眼。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战争罪审查项目,这些年把中国列为重点排查来源国之一。这不是原荣祥一个人碰上的事。此前退役中校许化界也遭遇过高度相似的审查,联邦法院后来裁定移民部门的决定不合理,要求重新审理。当同一类背景的人反复被同一套程序筛出来,而司法环节又不断暴露出定性的粗糙,程序本身的可信度就得打个问号。
原荣祥的律师丹尼尔·里德说得很直白,当事人“以最强烈的措辞”否认所有指控,从未因战争罪被起诉或定罪。程序还在跑,听证还没开,离“遣返”隔着相当距离。可“战争罪”三个字一旦挂上去,名声的折损是即时发生的,澄清却要以年计。
一个老兵在异国他乡过了十八年安稳日子,到了晚年,要为自己几十年前穿过的军装站到听证席上去解释。调查可以,证据得说话。程序可以走,但不能用一个标签替代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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