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男子入室盗窃后,发现一女子在洗澡,见其身材好就想发生关系,女子情急之下答应给其500元让他离开,结果男子收了钱仍霸王硬上弓,最终丢下100块扬长而去,被捕时称自己是嫖娼,最终法院判了!
事发时间是2022年8月。
年轻女子刘某在某村独自生活,因为丈夫常年外出打工,所以她在家经营着家里的几亩薄地。
这天晚上,刚在地里回来的刘女士觉得身上黏糊糊的,就打算去卫生间洗个澡冲个凉。
结果,平时疏忽加上今天有事着急,进屋的时候大门就没关严。
恰巧这个时候,嫌疑人张某路过,看到大门没关,以为自己可以顺手偷点什么,隔着门缝看了看也没有看到人,胆子就大了起来。
张某闪身进了屋子,开始翻看刘女士家里有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而就在此时,刘女士也刚刚洗完澡,身上只围了一个浴巾,正好从卫生间走了出来。
刘女士一抬头,屋子里多了一个陌生人,本能的就发出声音大声呼喊。
而张某一听刘女士叫了,赶紧靠近将刘女士控制住,用手捂着她的嘴巴,让其不要出声,否则给她好看。
刘女士想着破财免灾,表示家里也没啥钱,给他500元让他赶紧离开,还保证不会报警。
但看到刘女士只是围着浴巾,张某佯装答应,收下钱以后直接强行与刘女士发生了关系。
事后,张某拿出100元给刘某,说是刚才的服务费,然后直接跑掉。
气不过的刘女士在张某离开后直接报了警,警察逮捕他,他还狡辩:
1,500元是刘女士主动给的,不是自己抢的。
2,自己并不是强迫,给了刘女士100元,二人属于交易。
但法律肯定不是张某这样想当然。
首先,张某属于是非法入侵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虽然500元是刘女士提出的,但本质上是刘女士收到胁迫才提出的,输入是入户抢劫。
刑法第263条规定,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某的行为在抢劫中都属于情节比较严重,虽然钱财没抢走多少,但却强迫了她人。
最后,强迫刘女士发生关系,这一点不是扔下100元就可以改变的事实,张某捂住刘女士的嘴,让其不要大喊,本身就是强迫他人的一种方式。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数罪并罚,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其实在我看来,13年不多不少,有些人认为入室抢劫很恶劣,应该判处无期徒刑。
但法律认为,入户抢劫起步就是10年,叠加强迫他人发生关系,其实判决也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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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裁判文书网 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