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心了!”江苏无锡,七旬老太在经历丧子之痛后,果断放弃继承儿子名下的两套房子的份额,一套70平米,一套120平米,只盼儿媳和孙女能让她挑一套小房子单独住。可在儿媳妇看来,这两套房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能容老太住着就不错了,一口回绝了她的独居要求。走投无路,老太只能求法院主持公道。法院最终这样判!
秦阿姨今年已经70多岁,儿子走后,她就一直跟着儿媳妇和孙女过日子,住在那套120平米的大房子里。
可秦阿姨跟儿媳、孙女作息对不上,三代人挤在一个屋檐下,磕磕绊绊不断,矛盾越攒越多,老人打心眼里想搬出去单过。
秦阿姨本打算搬进那套70平的小房子,安安稳稳过晚年,可儿媳就是不肯松口。一来怕外人嚼舌根,哪有把婆婆撵去小房子住的道理;二来她还盘算着把小房子租出去,贴补点家用。
万般无奈,秦阿姨主动放弃了这两套房的继承份额,只求儿媳把70平的小房子让她一个人住,结果还是被拒了。
反反复复商量不出结果,秦阿姨一纸诉状把儿媳告上法庭,主动让出大房子的居住权,只求能排他享有小房子的居住权,一直到百年之后。
法院查下来发现,涉案的两套房,一套70平的小户型,一套120平的大户型,都是当年老宅拆迁置换来的安置房。
儿子和儿媳结婚之后,两套房都重新翻修过;儿子去世以后,儿媳也一直尽心照看着秦阿姨。
案子摆到无锡市惠山区法院,法官先问秦阿姨:一家人住得好好的,为啥非要搬出去?老人一句话道出实情:三代人吃饭睡觉的点全不一样,日子根本过不到一块儿。
老人睡得早,儿媳妇睡得晚,灯多开一会儿都能绊两句嘴;花钱上更不用说,一个省,一个觉得没必要那么省,锅碗瓢盆碰在一起,全是事儿。
儿媳心里也有满肚子委屈。她心里的盘算是一回事,到了法庭上,说法又是另一套:这两套房虽是公婆老宅拆迁来的,可当年老宅不过一间平房,是她跟老公结婚后翻造、又加盖了一层,才换来拆迁分房。老公走后,她跟闺女一直陪着婆婆住,还专门给婆婆拾掇出一间房,如今婆婆却要一个人占下整套小房子。
法院这账算得清亮。秦阿姨当年写下的放弃继承声明书,白纸黑字:继承份额不要了,可两套房的居住权得留到终老。儿媳和孙女收下了这份声明,就等于认下了这个约定。手续上没去办居住权登记,只能说不严谨,可一条约定,不能因为没登记就整个作废。
再往深里说,这两套安置房,根子还是秦阿姨和老伴的老宅。不管后头翻修加盖下了多少本钱,老人对这套房的形成,功劳是实打实的。老人放弃继承,说白了是在给儿孙让路;儿子要是还在世,给老娘留个住的地方,本来就是做儿子的本分。
法官还算了另一笔账:秦阿姨主动让出120平大房子的居住权,只留70平小房子的独占居住权,一进一出,等于拿大的换小的。她让出来的那份,儿媳和孙女正好能踏踏实实当家,大房子上再没有别的负担。
这置换是对等的,谁也不吃亏。法官还点了一句:老人上了年纪,图的就是个住处安稳,居住环境稳定,比什么都要紧。
判决下得干脆:确认秦阿姨对70平小套房屋享有独占、排他的居住权,期限到老人寿终;儿媳和孙女得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儿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这案子在法律上也有讲究。民法典里单设了居住权,本意就是给老人"以房养老"兜底。不过有一关要记牢:光口头说好、签了协议还不算,得到登记机构把居住权登记办下来,才算板上钉钉。
这一回秦阿姨能赢,靠的是当初那份放弃继承声明写得明白,儿媳孙女也认了账,换成别家,可未必有这运气。
回过头看这桩家事,谁对谁错,真不好一刀切。儿媳有儿媳的难处,拉扯孩子、照看老人,还惦记着房子能换个租金;老人也有老人的理,操劳大半辈子,晚年就想图个清静。要说最该记的教训,还是那句实在话:家务事提前摊开说,该写明白的写明白,比事后打官司省心得多。
好在法律这回替老人撑了腰。秦阿姨总算能搬进属于自己的小房子,把晚年过安稳了。
房子再金贵,也比不上让长辈住得安心,这是法院的态度,也是这一家人往后该想明白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