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改判无罪 制造“张志超冤案”的检察官当年刻意隐匿无罪证据的公诉人朱学珍,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2026年更被提拔为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当年检察官朱学珍在这起冤案中,扮演了一个极其恶劣的角色:正是由于朱学珍当年隐藏了四份证明“张志超案发时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言,才导致冤案铸成。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故意“栽赃陷害、徇私枉法”吧~不追责?一个警告处分就完了?那可是受害者15年的青春。一个导致少年被错误羁押15年的办案人,只受轻微纪律处分,几年后仍能进入领导岗位,甚至继续担任重大刑案公诉人。而追责却停留在口头通报和轻处分层面。国家赔偿是可以补部分经济损失,但补不回被冤枉的青春,也补不上司法公信力的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