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处老居民楼的二楼楼道里,靠电梯间的位置摆着一张轮椅。轮椅上坐着一位90岁的老太太,身边放着脸盆、热水瓶,衣服搭在楼道门廊上。
白天她在那儿,晚上也在那儿。从今年1月到现在,老人差不多在楼道里住了十个月。几步之外就是她大女儿史某的家门,门一直关着,老人进不去。
对门邻居吴阿姨说,楼道里屎尿味散不掉,她不敢开门开窗,半夜还常被老人的喊叫声惊醒。时间一长,吴阿姨开始焦虑、失眠。10月23日,扬子晚报报道了这件事。社区和警方上门劝过多次,史某始终没让母亲进屋。
吴阿姨不是没想办法。她找过社区,也报过警。可每次有人来,史某当面要么答应,要么不说话,人一走,老人还在楼道里。吴阿姨说,那味道不是忍一忍就能过去,门一开就往屋里钻,吃饭都受影响。
更难受的是夜里,老人突然叫起来,整层楼都能听见。她本来睡眠就浅,被惊醒后很难再睡着。她不是想管别人家的事,她只想要一个能正常开门开窗的楼道。可这件事偏偏不是邻居能解决的。社区没有强制权,民警上门也只能劝导。
有人建议吴阿姨以相邻权为由去打民事官司,她不愿意。她觉得,自己一个邻居去跟对门打官司,成本太高,也不该由她来扛这个责任。
史某为什么把母亲放在楼道?她对外给出的理由是,母亲半夜总是叫唤,影响她休息。可邻居和居委会知道的情况不止这一层。
老人有三个女儿,史某是老大。老人原先的房子被二女儿和三女儿处理掉了,史某说自己不知情,钱也没拿到,心里这口气一直没顺。
她把母亲接到身边,嘴上说是帮母亲出头,实际做法却是把母亲挡在门外。居委会问过老人房子的事,老人说得含糊,没有正面讲清楚。
老二和老三的说法是,卖房经过母亲同意,不然交易办不了。两边各说各的,事情就僵住了。可不管房子的事谁对谁错,老人睡在楼道是已经发生的事实。
史某现在的处境也并不宽裕。她住的房子是前夫的,她自己名下在启东有一套房,贷款还不上,银行卡被冻结。
她眼下的日常开销,靠的是母亲每月4900多元退休金。这个细节让整件事更别扭:老人被拦在门外,可她的养老金还在维持女儿的生活。
史某也不是完全不管,她会给母亲送吃的,邻居看到的多是糊状食物。你说她彻底撒手,她没有;你说她尽了照护责任,老人又明明睡在楼道。她既不让母亲进屋,也没有把母亲送到别处安置,老人就这样被夹在她和妹妹们的纠纷里。
史某之前被查到有未特定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记录写的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个结论不等于她做什么都不用负责,只说明她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比一般人弱一些,但没有到完全免责的程度。
也正因为这个情况,社区处理起来更谨慎。律师看过后的说法是,史某目前的做法还够不上刑法里的遗弃罪,但照护失职是存在的。遗弃罪要求情节恶劣,老人有人送饭,没有被彻底丢在医院或者街头,刑事门槛很难迈过去。
可“够不上犯罪”不代表“没人能管”。律师给的路子是,先给老人做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如果老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由居委会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把照护责任从史某手里接过来。
属地已经把情况报到了区民政局。老二和老三表示愿意照护母亲,可一说当面协商,两个人都不肯来小区跟大姐见面。事情就停在这个“愿意”上。居委会没有执法权,警方只能劝导,民政局要等程序,邻居不想打官司。
每个人好像都有自己的难处,可老人等不起。她90岁了,在楼道里过了夏天,又要过冬天。楼道不是住人的地方,吃喝拉撒都在那儿,味道和噪声只是表面,真正的问题是她的照护责任一直没人接手。
这件事里,房产纠纷是起因,退休金是现实,精神鉴定是处理难点,邻居的焦虑是外溢后果。可最该被看见的还是老人本人。
她不是谁跟谁斗气的工具,也不是一张每月4900多元的银行卡。她有三个女儿,有房子纠纷,有说不清楚的过去,但现在她只有一个具体处境:门在几步外,她进不去。
社区劝过,警察来过,报道也出来了,老二老三说愿意接,史某不松口。接下来要看的不是谁在口头上更有理,而是谁先把监护责任、照护责任落到纸面上。老人不能再在楼道里等下一个部门上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