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漂亮!新疆,男子在理发店理发时,突然两次说身体难受,随后当场晕倒,失去意识。
理个发人就没了,家属无法接受,转头怪罪店家服务仓促,施救不当,告上法庭,索赔46万。
2026年1月5日,新疆男子滕某到当地一家理发店理发,到店时状态正常、沟通顺畅。
全程配合服务,店员按照规范流程操作,服务平稳有序,不存在仓促敷衍、操作疏漏等问题。
理发过程中,滕某首次自述身体发闷、体感不适,店员立刻暂停服务,主动建议休息或就医,滕某自行表示无碍,坚持继续理发。
短短数分钟后,滕某身体状况急剧恶化,二次反馈难受后瞬间晕厥倒地、失去意识。
险情突发后,店员没有迟疑观望,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110报警,同步联系店主说明情况。
等待专业救援期间,店员凭借日常积累的急救常识掐人中施救,店主到店后迅速联动周边诊所医护人员到场,持续开展心肺复苏抢救,用尽普通商户的应急能力全力施救。
遗憾的是,滕某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医院诊断明确,其死亡原因是突发脑动脉瘤破裂,伴随大面积蛛网膜下腔出血。
该疾病属于隐匿性极高的突发性重疾,无前期预警症状、常规体检难以排查,发病迅猛、致死率极高。
属于个人身体器质性病变,完全超出普通门店的预判和防控范围,和理发店的服务、环境、操作无任何关联。
悲痛之余,滕某家属拒不接受意外事实,将悲剧责任全部归咎于理发店,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46万元,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费用。
家属庭审中提出三点追责理由:店家未预留温差适应时间、仓促服务诱发病情。
忽视顾客身体预警、处置懈怠;店员掐人中施救方式不专业,延误黄金抢救时间。
法院受理后,调取监控录像、急救记录、医学诊断证明等全部证据,完整核实案件全貌。
一审法院查明,理发店服务流程合规,已充分履行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滕某离世属于不可预见的个人重疾意外,与门店服务无法律因果关系。
同时认定,店员危急时刻主动施救属于善意行为,即便民间急救方式相较专业操作存在细微瑕疵。
但无主观过错、无重大失误,不构成侵权,最终全额驳回家属46万索赔诉求。
家属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复核全案后维持原判、终审落槌。
法院着重强调,经营性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责任,而非无限兜底,商家无需为顾客个人隐匿的未知重疾承担预判和赔付责任,彻底纠正了“场内出事、商家必赔”的民间错误认知。
本案判决的核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也就是大众熟知的“好人免责条款”。
法条明确,公民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即便施救方式存在轻微不规范,只要无主观恶意、无重大过失,即便未能挽救结果,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款的核心意义,是区别专业医护操作与普通民间施救的判定标准,不苛求普通人具备专业医疗能力。
只为守护见义勇为的善意,杜绝“救人背锅”的不良社会风气,为大众紧急施救、主动帮扶提供司法兜底。
截至2026年10月,本案二审判决正式生效,案件彻底办结,涉事门店及工作人员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与过错。
目前该案例被多地普法平台收录推广,成为界定商户责任、弘扬善意救助的典型民生判例。
信源:光明网、鲁网、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