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这样的邻居,真是倒血霉了!”安徽,一对夫妻为了节省空间,将家里的鞋子摆放公共楼道里,邻居进出家门都要经经过这堆鞋子,非常膈应,多次好言劝说无果。一气之下,将对方门口摆放的5双鞋子,直接扔进垃圾桶。夫妻俩炸了,愤怒报警。经过调解,邻居向夫妻俩道歉,并赔偿了1236元。事后,夫妻俩不但拒不清理鞋子,还在门口加装可旋转监控,可监视邻居的一举一动。邻居彻底怒了,直接将夫妻俩起诉到法院,要求清理门口杂物,拆除监控器,并索赔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高先生夫妻和岳先生夫妻住在同一楼层,是门对门的邻居。
本来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毕竟远亲不如近邻。
可这两家人,因为这样一件事,变成了冤家。
事情这样的。
岳先生夫妻为了节省家里的空间,经常把家里的鞋子放门外,占用公共楼道。
起初,高先生夫妻也没说什么,但是日积月累,门口摆放一堆鞋子,本就狭小的空间变得又脏又乱不说,一到夏天,通风差,一股子臭味直往鼻孔里钻。
高先生夫妇每天出门回家,都要经过这堆鞋子,心里特别膈应。
更关键的是,这条走廊也是消防通道,这些鞋子摆放在楼道里,万一发生险情,阻碍逃生,存在安全隐患。
高先生夫妻多次好言相劝,希望他们把鞋子收回自己家,不要占用公共通道。
可岳先生夫妻油盐不进,依旧我行我素。
2025年7月,高先生妻子实在忍无可忍,一气之下,直接把对方摆在门口的五双鞋子扔进了垃圾桶。
这下岳先生夫妻炸锅了,直接报警。
经过民警调解,高先生夫妻主动道歉,还赔偿了对方1236元。
本来事情到这里,该翻篇翻篇,双方各退一步也就好了。
可万万没想到,岳家人不但没有清理楼道,将鞋子收回去,还在门口加装了一台可遥控旋转的监控摄像头。
高先生夫妻不干了,这台监控不是固定角度,是可以随意调整方向,己家的行踪轨迹暴露无遗,严重侵犯了自己家的隐私权。
2026年7月,高先生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岳高先生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清杂物、拆监控、删除录像,并且索赔精神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楼道、走廊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独占使用。
楼道是业主共同,岳先生夫妻无权长期堆放私人物品,占用公共通道,堵塞通行和消防空间。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虽然监控不是直接正对邻居大门,但角度可调节,能够完整覆盖邻居出入路线,24小时记录特定住户行踪,已经超出自我防护的合理范围,属于侵权。
最终判决,岳先生夫妻立刻清鞋,立刻拆监控,驳回了高先生索赔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