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香港警队为警员朱振国,举行了最高荣誉仪式葬礼!
因为这位优秀的警员在2005年巡逻时遭凶徒割颈,从而导致其全身瘫痪卧床21年后离世。
可是、但是,有一件事情就有点“意思”了……
凶手廖智勇案发当天就主动自首,初判6年,上诉庭加刑至10年,他早在2011年4月就被假释释放,现在早就已经出狱很多年了。
我个人觉得对付一些十恶不赦之徒,还是应该用重刑对待,要不然整件事情的逻辑都会出问题。
一个优秀的警员被暴徒所害,导致其一生都被毁了;
可是凶手只是坐了几年牢就出来了——这合理吗?这显然相当不合理。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欢迎在评论区发表高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