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按摩店结识了女技师,两人长期保持暧昧关系,3年后女技师离职,男子前往其家中做客,两人发生了关系,可男子离开并未给钱,岂料,还是被警方以嫖娼拘留5天。
当事人黄某觉得冤枉,转身就把公安机关起诉到法院。他的理由很明确:两人在网上私聊了三年,属于熟人之间的私人感情,事后双方手机里没有任何转账流水,自己根本没掏一分钱,怎么能算违法交易?
一审法院审理后,一度支持了黄某的诉求。当时出警民警没有佩戴执法仪记录,两人的聊天记录和账目又都被提前清理干净,单凭现场笔录,确实难以排除两人存在感情交往的可能,于是判决撤销警方的拘留决定。
可案子到了二审,局面出现了反转。
襄阳中院核查了最初的讯问笔录和过往来往轨迹。两人的结识本身就发生在经营性洗浴场所,此前多次往来均伴随着劳务性质的金钱转账。
事发当晚黄某主动发信息要求去住处放松,事后女方也明确提出过索取报酬,仅仅是男方醉酒没有当场掏钱。
没给钱、删除了手机凭据,难道就能认定这不是违法交易?
黄某试图用熟人交往来解释行为实质,本质上是混淆了私人情感与有偿服务的法定边界。个别人总觉得只要避开现场交付现金,或者事后推托成酒后自愿,就能规避法律层面的定性。
但公安机关的处罚依据非常清晰。公安部在当年的明确批复中早就规定,双方只要存在以财物为媒介的约定,且发生了实质关系,哪怕还没来得及支付钱款,依法同样按照卖淫嫖娼论处。
交易是否成立,核心看双方是否存在明确的有偿意向和客观事实,与钞票具体何时转手没有直接关系。
至于事后清空记录、辩称双方是情侣,在司法审判的客观证据链面前更难以立足。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纠纷时,重点考察的是双方的接触背景、交往规律以及首次陈述的真实印证。
两人长期依托营业场所建立往来,接触目的始终带有明确的服务性质。单凭私下以朋友相称,根本无法推翻过往形成的劳务给付默契。
治安管理维护的是公共秩序的底线。把有偿往来套上私人交往的外壳,以为删除了数据、没当场结账就能脱身,最终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推脱。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求,维持了五天的行政拘留处罚。违法的界限从来不会因为删除记录而改变。客观事实摆在眼前,该承担的法律后果,终究无法逃避。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026-10-21 《男子未付款辩称婚外情 法院二审维持嫖娼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