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后老伴同居30年没领证,父亲一走,兄弟姐妹全都要抢老平房
我父亲年轻的时候和我母亲离婚,人到中年,经邻里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后老伴。两人情投意合,搭伙过日子整整三十年,从来没扯过结婚证。一辈子就守着家里这套老平房生活,谁也没料到,父亲前脚刚离世,后脚家里几个兄弟姐妹就撕破脸皮,齐刷刷回来争抢这套老房子,完全不顾念三十年的人情和过往。
这套老平房是父亲年轻时候单位分的老福利房,算是父亲婚前的个人房产。三十年前母亲离开后,父亲一个人生活孤单冷清,日常起居没人照料,家里冷冷清清。后老伴进门之后,没有要彩礼、没有办酒席,就安安稳稳留在这个家里,踏踏实实陪着父亲过日子。
这三十年里,家里的大小琐事、一日三餐、洗衣打扫全是后老伴一手操持。父亲年纪大后,高血压、腰腿疼的毛病不断,常年吃药、定期复查,生病住院的陪护、深夜的照料,全都是后老伴贴身伺候。我们兄弟姐妹几个成年后陆续成家,各自有自己的小家和工作,常年在外奔波,一年到头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父亲晚年的所有温暖和依靠,全都来自这位没有名分的阿姨。
外人看在眼里,都以为两人是实打实的夫妻。街坊邻居、亲戚朋友,这么多年也一直喊她婶婶、阿姨,默认了她家里女主人的身份。父亲生前也不止一次跟人念叨,这辈子亏欠最多的就是这位老伴,没给她一个合法的名分,晚年只想留着这套老房子,让她有个安身立命的地方,不至于老无所依、居无定所。
可人情归人情,法理之外最凉的就是人心。父亲突发疾病离世,走得仓促,没来得及留下一纸遗嘱。丧事还没办完,灵堂还没撤,平日里互不联系的兄弟姐妹,突然抱团站在了一起,口径出奇一致。他们直言阿姨和父亲没有结婚证,不算合法夫妻,跟我们家没有半点关系,这套婚前老平房属于父亲的遗产,所有子女都有平等继承权,阿姨没有资格占有。
一时间,往日的温情全部清零。他们全然忘记,三十年里是这个外人,替我们尽了子女该尽的孝道。父亲独居的漫长岁月,是她驱散了家里的冷清;父亲病痛缠身的日夜,是她贴身照顾不离不弃;家里房屋的日常修缮、杂物整理,琐碎的家务劳作,全靠她默默支撑。我们做子女的缺席了父亲整整三十年的晚年生活,如今却理直气壮回来瓜分父亲唯一的房产。
很多人都不清楚,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就不再认可新的事实婚姻。哪怕同居相守一辈子,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始终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无法享有夫妻法定继承权。这也就意味着,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同居老伴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这套婚前房产,法理上确实归父亲的亲生子女共同继承。
但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一刀切,法理之外亦有人情。阿姨陪伴父亲三十年,长期扶养、照料父亲的生活起居,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和心血,早已形成长期扶养关系。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死者生前扶养较多、长期照顾逝者的非继承人,完全可以主张分割适当遗产,甚至可以依据多年的付出和贡献,争取房屋的居住权和相应份额。
更让人寒心的是,兄弟姐妹全程咬死“没领证就没资格”,丝毫不提阿姨三十年的付出,甚至刻意驱赶阿姨,逼她立刻搬出住了三十年的家。他们心里打的算盘格外清楚,老平房虽然老旧,但地处老城区,有拆迁和增值的潜力,谁都想借着这份遗产多分一笔好处。
三十年朝夕相伴的情义,抵不过一套老房子的利益。半生相守、尽心尽孝,最后落得个无家可归、被扫地出门的下场。这件事也给所有晚年搭伙过日子、不领证的老人提了醒,人情终究抵不过法理,口头承诺更是不堪一击。真心相伴的晚年陪伴,在子女的利益算计面前,脆弱得不堪一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